为切实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确保青海省煤矿企业安全度汛,近日,青海煤矿安监局、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实际情况,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有条不紊、统筹推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以往汛期降雨突发、频繁、雨量集中的实际,会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结合正在开展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明确了检查的重点煤矿企业和时间节点。5月20日前,煤矿企业要完成水害隐患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清单和整改报告。5月下旬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按照精准执法、重点优先、分类实施的原则,分级分步分类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全覆盖、无遗漏。
认真分析研判不同矿井水害风险类型,坚持问题导向,精确精准施治,突出不同风险类型矿井的检查重点,细化并完善防治水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做到检查内容表格化、规范化、科学化。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和联系沟通,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防治,真正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水害重大风险,坚决遏制水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