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沂水县出台《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以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刚性杠杆,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工具”, 实施矿山、企业主体双整合,倒逼“小、散、乱”和环境污染重的矿山淘汰退出,力争使全县普通建材类矿山由现有13个整合压减至10个,企业主体由现有13个整合至5个。
方案提出,由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河砂办牵头,以石灰岩、玄武岩、风化砂、河砂、长石、石英砂岩加工为重点,全面规范整治矿产资源加工行为,对有条件完善相关手续的加工厂、加工点, 6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清理取缔。
方案强调,停止新设矿山的采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到期采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生态红线内禁止采矿,对已开采区域涉及生态红线的要立即停产,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义务及采矿、安全等相关证照注销手续。
此外,该县将对矿山进行全面整顿和提升,对“散乱污”矿山按照程序关闭到位,并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严格新建矿山的准入标准,因特需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确需新设、变更或延续登记的,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分行业建立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以期使全县矿业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矿业经济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