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煤集团党委原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王良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良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王良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良彦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王良彦简历
王良彦,男,汉族,1956年1月生,闻喜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5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03年7月,兼任山西神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1年5月,兼任晋煤集团党委副书记;2013年3月,任晋煤集团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2016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