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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治霾”先“治煤”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期:2015-03-09  浏览量:961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今年黑龙江省将重点依靠科技,从源头治理空气污染。大力推广优质电煤,减少褐煤使用量,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记者近日从环保部门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重点依靠科技,从源头治理空气污染。即:大力推广优质电煤,减少褐煤使用量,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困扰人们生活的雾霾或将减少肆虐。

黑龙江省年用褐煤近3000万吨

记者了解到,2013年蒙煤到黑龙江省共4088万吨,经我省境内到吉林、辽宁省共1180万吨。进入黑龙江省的褐煤主要去向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我省中西部地区,其中哈尔滨市1259万吨、齐齐哈尔市845万吨、大庆市575万吨、绥化市104万吨,主要用于大型燃煤电厂,约占总量的40%。

褐煤的大量使用,是造成黑龙江省冬季雾霾频发的主因。

专家介绍,褐煤的大量使用主要产生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褐煤发热量较低,从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增加;二是黑龙江省原有企业锅炉多以烟煤锅炉为主,不经改造掺烧褐煤后会“水土不服”;三是褐煤污染排放相对高。初步估算,2013年全省由于燃烧褐煤多排放烟尘小颗粒污染物约12万吨;四是褐煤在煤场储存过程中也会产生更多的扬尘,增加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五是由于褐煤含水量较大,在运输过程中,运送同等重量的褐煤成本比烟煤大。

专家建言减少褐煤使用量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已建言政府,拟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三个重点城市划定城市禁燃区。同时,制定掺烧褐煤标准,对于全烧、掺烧褐煤的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未经改造的禁止使用褐煤。另外,在城市有可能发生雾霾时,要求企业减少褐煤的掺烧比例。

环保部门提出,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重点关注掺烧、全烧褐煤的企业,要求煤堆全封闭,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在供暖期及不利气象条件下,重点对非电燃煤锅炉加大监查频次。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行业、企业核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企业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排污。

引导企业燃用省内优质煤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从煤炭开采、储运、燃烧和治污设施运行环节入手,实施源头控制,煤烟型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效果。2014年省内优质电煤销售量比2013年增加400多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44%和2.8%。有人士称,去年减排任务的基本完成,或得益于省内优质电煤销售量的增加。

今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今年黑龙江省明确要求,龙煤集团保证稳定供应省内1300万吨优质电煤;同时建立环保约束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排放指标的检查,引导火电企业燃用省内优质煤炭。预计今年我省优质电煤用量将新增450万吨。同时,我省提出加快城镇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求达到70%以上。加快淘汰小锅炉,要求哈尔滨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今年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如何将治霾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将是一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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