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矿冶名城的黄石,以生态立市为城市经济发展战略。5月6日,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获悉,黄石入选省级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在未来两年,着力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据了解,除了黄石外,还有宜昌、十堰、麻城、保康位列其中,其中,黄石将被重点打造成以“矿冶生态新城”为中心的鄂东南有色金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先行区。在下发的资料《关于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2016-2017年,在试点工作中,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交通设施、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以试点之名开发矿产资源。除开采地热、矿泉水外,不得在重要城镇、重点景区周边新设采矿权。约定“绿色矿山、和谐矿区、诚信矿务”建设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重要内容;要将“绿色矿山、和谐矿区、诚信矿务”建设的内容,作为矿业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准入管控、示范引导、政策激励”的总体要求,探索研究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准入条件、生态开发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夯实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