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公告,宣布将22个矿山企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给予6个月整改期,6个月内整改到位并通过评估核查后,可重新纳入绿色矿山名录。详情如下: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22个矿山企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加强绿色矿山管理,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64号),对全省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了“回头看”。根据“回头看”工作情况,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22个矿山企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给予6个月整改期,6个月内整改到位并通过评估核查后,可重新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特此公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