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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力争加快建设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日期:2023-06-28  浏览量:780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记者从6月27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这将进一步规范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推进东营市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形成具有积极作用。

  据悉,建设绿色矿山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落实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东营市的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东营监管分局5部门,编制完成了《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并于6月21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申报、评估、审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5条。

  其中,“绿色矿山建设”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期限、自评估报告编写等要求。采矿权人应编制《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矿山应在基建开始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在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年。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参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

  “绿色矿山申报、评估、审批管理”规定了绿色矿山申报条件,绿色矿山评估、审批程序等事项。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可申报绿色矿山。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如发生矿区范围(扩界)、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开展第三方评估申请。

  据介绍,《管理办法》中重点明确了科技管矿系统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设定了对地热、天然卤水等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测管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东营市矿山企业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

  同时,《管理办法》对地热、天然卤水等矿山的废水处理设施、污废水管网建设以及尾水回灌流程等生产工艺技术标准都作了具体要求,保证了东营市矿山企业生产实现全过程绿色环保。

  下一步,东营市将力争加快推进东营市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矿山在2025年底前全部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来源:齐鲁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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