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江斌伟)截至目前,新疆已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9个,其中,乌鲁木齐市2个。
据了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各地矿山企业自评、委托第三方评估、地(州、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推荐基础上,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材料审查、实地抽查、网上公示和名录公告,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有19个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被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其中,乌鲁木齐市2个、克拉玛依市4个、昌吉州5个、阿克苏地区8个。
自去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各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指标,制定推进方案,将新建矿山和有条件的既有矿山纳入建设计划,并逐年分期分批落实建设任务。各地矿山企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经过严密申报审核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从中遴选全国绿色矿山推荐名单。
转自:新疆网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