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意见稿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对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也予以了更为细致的明确。笔者认为,这传递出的清晰信号就是,建设绿色矿山,并非一劳永逸,还需持续巩固绿色成果。
从2011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公布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到现在,十余年来,矿业行业经历了倡议探索、试点示范、联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矿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守护了绿水青山,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但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一些地方只求数量不顾质量,导致某些绿色矿山名不副实;部分企业存在一劳永逸思想,绿色成果难以保持;缺乏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政策,创建效果不及预期……
毫无疑问,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那么,立足新阶段,聚焦新要求,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将是持续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着力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矿山“有进有出”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名录,对名录中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几种问题情形进行了明确。
事实上,这是给绿色矿山企业敲响了警钟——如若抱着建设成果不作为,止步不前,那么就有可能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所以,绿色矿山企业要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还需在多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保护与开发并举,通过综合评价资源、能耗、经济和环境,合理确定开采方式,降低采矿能耗和减低选矿能耗。
其次,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将绿色理念融入绿色开发、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全产业链。
再其次,要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来源:中国黄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