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知》提出,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早在2022年,山东就建立了绿色矿山退出机制;在最近举行的山东省省级绿色矿山遴选活动中,亦有矿山因不符合条件,而不再被列入绿色矿山创建名单。
鼓励绿色矿山
企业挂牌上市
绿色矿山是指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通知》的印发,标志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全面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通知》强调,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通知》还明确了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细化了规定,并明确了评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通知》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新支持政策,还专门提到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通知》进一步强化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已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通知》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知》明确了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未正常生产运营
将移出名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
早在2017年,《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就明确,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出现“矿山闭坑、破产或政策性关停”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可见在建设之初,山东的绿色矿山管理就具备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到了2021年底,山东出台了《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对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告将31家矿山移出省级绿色矿山名录。这是山东首次建立绿色矿山退出机制,自此,山东绿色矿山真正实现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这次印发的《通知》更是明确,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名录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及时按程序移出名录。
据了解,在第五批山东省省级绿色矿山遴选活动过程中,也出现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滕州市有15家煤炭矿山,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共有11家,4家煤矿因关闭停产不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名单。在《山东省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还提出未能入库的矿山,在完成问题整改、通过原第三方评估单位实地复核、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实地复核并出具同意意见的,还可再次推荐入选省级绿色矿山。
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