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今日获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省将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11个以上市州PM2.5浓度达标,全省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精准治污,推动产业园区提标升级
《实施方案》指出,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到2025年,全省砖瓦窑企业全部完成综合整治,基本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全面开展传统产业和园区改造提升,支持长沙、株洲、衡阳以及国家级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
同时,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宁电入湘”和“气化湖南”工程,高水平建设“一枢纽五领先”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51%左右,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5%以上;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散煤替代,到2025年,全省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要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铜官港、虞公港等铁路专用线和湘江长沙至城陵矶、澧资白沙至甘溪港、松虎安乡至望家垴等航道工程建设,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长沙黄花机场桥电使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
科学治污,推动重点领域减排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2%;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90%以上,县级城市保持80%以上。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生产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同时,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阳、娄底要及时制修订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达标攻坚行动计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长沙、常德、益阳“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要力争达标。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024年,各市州要建成重污染天气“一键抵达”管理系统;到2025年,未来7天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5%以上。
此外,提升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能力,支持重点城市开展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推进全省颗粒物雷达组网建设,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监管;深入开展“夏季攻势”“守护蓝天”等执法监督和帮扶督导,推进高值热点“围点打源”排查整治,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围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多污染物智能识别管控及系统治理等科技需求开展科研攻关。
依法治污,推动完善法规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将突出依法治污,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经济政策引导。
全省将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推动出台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规定,推进重点城市协同立法,鼓励各市州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出台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时,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电车充电、停车给予积极支持。发挥省属国企主导作用,逐步降低用气成本。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加大“潇湘财银贷”对绿色产业企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高质量储备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