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68号),其依据为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以下简称1号文)中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明确了今后需加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管理工作,对已经进入名录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将予以移出。
根据(自然资办函〔2025〕68号)文件要求:
一、移出情形
(一)有1号文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之一的。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不齐、过期未及时延续或被吊销的;
2.受到行政处罚后在履行期限内未执行到位的;
3.关闭、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正常生产运营的;
4.违法开采特别是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事件的,发生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的;
6.未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
7.未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制度要求,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8.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的或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
9.采矿权人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被划定为落后档次的;
11.被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或纳入各类警示片的;
12.发生突发事件,因企业违法违规在全国门户类网站、平台引发负面舆情的;
13.弄虚作假通过绿色矿山评估的;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列入名录的。
(二)被查实不符合1号文附件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
二、移出程序
(一)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移出建议。
(二)部收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移出建议、接到相关部门提出需要移出名录的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核实,矿山达到移出名录要求的,以部公告形式将该矿山移出名录,并将移出结果主动推送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全国绿色矿山”或“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企业设有牌匾标识的,予以摘移封存。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二)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及时将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文件主旨是加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对2020年公告的1253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移出。2023年国家级绿色矿山共计1073个(数据来源于强海洋,郭冬艳.中国矿业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J].绿色矿山,2024,2(1):95-103.),2025年1月9日、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个移出公告,目前计算共有107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据悉,近期自然资源部将公布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名单。
如何保持在国家级名录中:
(一)矿山和各级行管部门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绿色矿山的认知。
(二)矿山企业自身重视,不是入库后就放任不管,而是不断改进和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2024年版)要求对标,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包括档案、材料更新、现场检查等。
(三)各级行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抽查和核查,督促矿山企业不断提升建设水平。
(四)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代表行管部门及时进行专项绿色矿山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有待提升的项目,予以指导并给出整改期限。及时发现不足,整改合格后保持在绿色矿山名录库中。
据统计,目前国家级绿色矿山1071个,省级绿色矿山4682个,共计5753个。全国采矿权30514个(数据来源于《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4》[M],地质出版社2024.10.),全国在产和新建矿山19285个(数据来源于强海洋,郭冬艳.中国矿业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J].绿色矿山,2024,2(1):95-103.),只有30%的矿山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距2028年剩余不足3年时间,要完成1号文的主要目标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大家共同作出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