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广西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34个,完成治理面积1300多公顷。
近年来,广西重点对在计划经济时期曾为国家或自治区做出重大贡献,目前治理责任主体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已经废弃或闭坑的矿山进行恢复治理。一方面通过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另一方面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我区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实施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广西共投入治理资金8.93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7405万元),对合山、南丹大厂等矿山实施了8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治理项目34个,完成治理面积1300多公顷。通过治理,使这些矿山的废弃土地得到重新利用,水土流失得到抑制,根治了地质灾害隐患,绿化了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恢复。
同时,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收缴工作,并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延续登记发证、新立发证为抓手,不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截至目前,全区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已超过7亿元(其中自治区级收缴约6.4亿元),使在建的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资金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