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深入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深入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深入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贯彻落实意见》文件精神,实施“三级环保”岗位责任制,明确矿长、分管矿领导和环保主管负责人职责,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打造和谐美丽家园。
矿长作为矿井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负责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充实专职环保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矿上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分管矿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行为。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环保主管负责人为部室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部室业务范围内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协调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机动科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为保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该矿还制定了《减排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对节约资源、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废物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专门的台账资料。
此外,该矿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浪费和影响矿区环境的行为严格考核,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矸石山植树、环境卫生大清理等活动,积极构建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