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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芹、别智等: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与金融政策综述
来源:绿盟  日期:2019-03-26  浏览量:875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与金融政策综述

陈亚芹1、别智1、酒淼2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部北京,100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北京,100835)

[摘要] 本文介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对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及实践进行梳理,并对我国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展开简要论述,提出以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绿色建筑的建议,以期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替代财政补贴,最终形成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商业银行

[基金项目]  全球环境基金五期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保险机制和政策研究”(合同编号:2-B-CS-15);能源基金会项目(项目编号:G-1711-27038)。

A Summary of Green FinancialProducts and Policies at Domestic and overseas

CHEN Yaqin1, BIE Zhi1,JIU Miao2

(1.  Industrial Bank Co..Ltd. GreenFinance Department, Beijing, 100020;  2.Cen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MOHURD,Beijing,100835 )

[Abstract] The paper conducts a brief review to the developmentprocess of green finance in China, followed by an introduction to green financeproducts and practice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paper then discusses supportingpolicies to green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Suggestions tosupport green buildings with financial and fiscal policies are raised to servethe purpose of gradually replacing financial subsidies through market-orientedoperation, and finally form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the development ofgreen building industry in China.

[Key words] Green Finance, Green Building,Commercial Bank

[FundProject]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 Phase 5 Chinese Urban Building EnergyConservation and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s "Beijing Green BuildingFinancial Insurance Mechanism and Policy Research" ( Contract No.2-B-CS-15); EnergyFoundation Project (Project No. G-1711-27038).

一、绿色金融发展历程   

近年来,我国相关监管机构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对绿色金融涵盖的行业、产业项目类型进行规范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的范畴。

2013年,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定义并列举了12大类以及多个细分类别的绿色金融领域,主要包括:1、绿色农业开发项目;2、绿色林业开发项目;3、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4、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5、资源循环利用项目;6、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7、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8、农村及城市水项目;9、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10、绿色交通运输项目;11、节能环保服务;12、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是监管机构首次明确绿色金融支持领域,为银行收集绿色金融项目信息、制定绿色金融管理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制度依据,是绿色信贷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5年,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相关事宜公告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针对绿色金融支持的领域进行更新,增加能源管理中心、新能源汽车、灾害应急防控等项目类型。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债相关事宜公告将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进行扩大,从此前统计的绿色信贷产品,扩展为绿色金融债券产品,从国家层面支持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2016年,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指发行指引》,针对绿色金融企业债券进行规范,同时,发改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从行业角度梳理绿色金融支持的领域,重点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016年及2017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深交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这些文件在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上,沿用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在适用产品上,进一步将绿色金融产品扩展至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全球首个政府主导的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对绿色金融的发展给出了顶层设计,政府、社会资本各参与方可以采用不同品种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并从操作层面进行了基本要素的搭建。

《指导意见》明确: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为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绿色信贷,也包括将环境保护与新型的融资工具结合起来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

在我国经济增长转型的关键时期,监管机构及主管部委纷纷出台绿色金融政策文件,将绿色金融体系上升至国家战略,对培育新增长点的意义明显,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项目,降低融资门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绿色金融产品梳理   

绿色金融项目通常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期长且收益较低、具有显著外部性等特点,对于融资条件要求较高。很长一段时间,绿色金融产品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主推,普遍配套优惠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自发地参与绿色金融市场,除了银行业自身对社会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外,绿色金融项目的环境和社会效应能够降低项目的环境社会风险;部分绿色金融项目实现的节能减排或环境效应可以在环境产权交易市场上转化为环境资产;同时,政府向绿色项目提供政策倾斜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将环境和社会效益内部化,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2.1公司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项目贷款是目前最主要的绿色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向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项目种类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环保与节能行业大型企业的生产建设项目、民生类水务、燃气、垃圾处理等项目。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项目的同时,商业银行也主动作为,调配内部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息绿色贷款。同时,联邦政府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可长达十年的贴息,推动业务可持续发展。国际金融公司(IFC)向其成员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或损失分担,用于低碳环保项目。花旗集团在贷款审核中考虑项目碳排放成本,优先向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摩根大通向风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放优惠贷款。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是绿色项目贷款中的一种类型,产品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开发建设供销售或出租的绿色建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以借款人自身拥有的绿色建筑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以租金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日本、德国的绿色建筑市场是由政府主导的,法律监管、政策激励、市场推广多管齐下。日本推行建筑环境性能效率综合评估系统,很多扶持政策与评估结果挂钩,例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利率等。横滨银行对三星级以上的新建公寓给予优惠利率支持;住友信托银行对四星级以上的新建公寓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德国建立建筑物的能源认证证书系统,反应建筑物能耗水平,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对获得不同等级“能源证书”的绿色建筑提供低息贷款,兴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绿色设计/运营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贷款。

2.2零售绿色金融产品

作为需求侧能源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零售金融产品支持的绿色项目可以产生显著的环境和减排效应。由于产品主要针对个人项目,具有市场规模总量大、单个项目规模小,项目收益难以直接度量等特点,因此需要银行零售业务部门和政府部门合作推进:由政府主导进行绿色认证、提供节能设备目录,提供优惠政策,为银行绿色贷款提供指引;而银行提供的能效贷款则以小额信贷为主,具有标准化、批量化管理的趋势。欧美国家在实践中,通过引入能源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加产品标准化程度。

1、绿色建筑抵押贷款:通常以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基础,对经过第三方认证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提供优惠利率、低手续费率等。科学、完备、权威的能效评估标准,是绿色建筑抵押贷款发展的基础。2015年,美国有15%的新建建筑接受了美国环保署的评级并获得能源之星(EnergyStar)认证,同时每年有大量存量建筑进行更新改造,并申请能源之星认证。英国要求所有租售的建筑和住宅出具“能源绩效认证(EPCs)”,银行根据认证评级调整购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包括优惠利率、费率减免等。德国政府设定了一套绿色住宅评估标准,推行建筑“能源证书”,允许德国银行向通过评估的房产的购房抵押贷款提供一个百分点的利率优惠(优惠总额不超过3.4万欧元)。

2、绿色消费贷款:针对个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和高效节能设备等发放的贷款,后者主要应用领域包括住宅和商业楼宇的绿色照明和热泵系统、屋顶光伏等小型设备。这些领域的消费产品在大部分地区处于起步阶段,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节能环保效果,同时购置成本相对于普通产品较高。目前对绿色消费贷款的扶持方式逐渐从公共财政支持向市场化的金融支持过渡。美国新能源银行与光伏技术厂商合作,为个人用户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提供融资,并制定了简化的申请流程。加拿大温哥华城市信用社针对低排放车的能效水平进行评级,据此设定贷款利率。

2.3投行与金融市场产品

在传统绿色信贷基础上,加大创新投行与金融市场产品,例如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指数产品、绿色资产管理服务等,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市场流动性,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发展。

1、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现有或新建绿色项目的债券工具。国际市场通用的绿色债券标准包括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以及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开发的气候债券标准(CBS)。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成功发行第一只绿色债券。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发行绿色债券的方式资助风、水、光伏发电和生物发电项目,同时联邦政府对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所有债券提供担保。近几年,绿色债券在中国呈爆发式增长,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针对相应绿色债券均发布评估标准,同时制定绿色审批通道、放宽准入条件等政策倾斜。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810亿美元,中国发行2380亿元,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其中,兴业银行获批发行中国首单500亿元绿色金融债。2017年,全球发行绿色债券1202亿美元,中国发行绿色债券2512亿元,占全球发行规模32.16%。

中国涉及房地产概念的绿色债券包括龙湖地产于2016年发行首只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龙湖礼嘉新项目、16.2亿元用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5号地块绿色建筑项目的投资,16.2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当代置业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地房地产企业,于纽约发行3.5亿美元绿色债券,旨在为符合绿色债券准则且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及业务提供资金等。

2、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绿色资产未来现金流作为基础,对多个绿色项目进行结构化组合,标的资产多样化,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住房抵押贷款、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收益权等。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通过优先/次级结构安排为产品提供增信,提高绿色资产的流动性,加强绿色投资的有效和精准性。

在美国实践较多的绿色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是以绿色房产抵押贷款,或者绿色商业建筑贷款为基础资产,将其进行结构化组合后出售给投资者。能效较高的绿色房产不仅本身价值高于普通房产,由于其折旧较低,残值也较高;同时,由于绿色房产的业主能源等支出较低,因而能改善其资信状况;另外,购买或者使用绿色房产显示了业主较高的社会责任,因此也提升了其信用状况。由于上述这些原因,绿色MBS可以比普通的MBS获得更高评级。此外,养老基金、政府背景的投资基金或主权基金通过购买绿色MBS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可以间接促进政府环境政策。

2016年,兴业银行发行中国首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规模26.46,该资产支持证券为“双绿”模式:标的资产全部为绿色金融贷款,是从兴业银行贷款中严格筛选出来的优质贷款;同时,募集资金全部投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统计相关标准的项目。

3、绿色指数:是以绿色股票、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作为标的物衍生出的一类金融投资工具,是提高绿色金融产品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者群体的重要手段,发布主体包括评级机构、银行等。

在国际市场上,标普全球清洁能源指数包含全球30个主要清洁能源公司的股票,根据各公司碳足迹调整权重,然后加权平均计算得到指数;纳斯达克美国清洁指数跟踪50余家美国清洁能源公司股票;FTSE日本绿色35指数包含日本35家从事环保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2017年,兴业银行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布中债—兴业绿色债券指数,其标的债券至少满足四项标准之一: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标准(CBS),且同时符合兴业银行行内绿色金融管理标准。该指数注重债券“实质绿”,这也是对多年来从事绿色事业的广大企业的认可和尊重,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绿色投资。同年,兴业银行进一步以中债—兴业绿色债券指数作为投资基准和跟踪标的,设立“兴业银行万利宝—绿色金融”理财产品,这是中国首只绿色债券指数型理财产品。

4、绿色资产管理服务:通过共同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综合性的投融资经纪及其他相关服务,引导资金在绿色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依托绿色金融市场持续、稳定的收益及发展前景,为投资者提供有保障的收益。按照管理资产的性质,绿色资产管理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将投资项目明确为绿色产业相关领域;二是对客户持有的环境资产进行管理,实现其货币价值的保值、增值。

绿色投资基金最早产生于政府绿色投资的需求,在欧洲发展尤其迅速,目前已经有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道德等各类主题相关的绿色投资资产近7万亿欧元。荷兰政府在部分大型银行设立绿色基金,用于为政府主导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投资者购买这些绿色基金的股份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因此绿色基金的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瑞士银行推出“瑞银(卢森堡)—未来能源”股票型基金,专门投资于符合一定标准的新能源技术及服务供应商、能源供应商,以及新能源和能效设备生产商。

中国绿色责任投资者的理念起步较晚,2016年,兴业银行在承销发行盾安集团中期票据时,首次引入“绿色投资人”概念,是指在债券投资配置需求方面,突出强调投资绿色债券重要性的投资机构,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意识融入债券配置需求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机构投资者。此次参与认购的多家“绿色投资人”,是在“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形成的一批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

2.4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京都议定书》及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为全球碳减排行动以及排放权一体化市场搭建了制度框架,为碳资产大规模、标准化交易奠定了基础。为方便企业管理碳资产风险和收益,同时有利于投资者投资碳金融市场,在对碳资产交易和管理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还创新出碳价格指数、碳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

法国巴黎银行在减排项目的不同建设和开发阶段提供针对性的碳信贷服务:在项目意向阶段签署承购合同(承诺购买项目实现的全部或部分减排量);项目实施阶段提供运营和出口信贷解决方案;登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或联合履约(JI)项目后,提供预筹资金解决方案(即基于未来减排量销售收益提供贷款);以及为已签发的减排量提供碳配额贷款和碳配额质押担保贷款(即使用排放许可作为短期借贷的附属担保品)。

兴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布局较早,独立开发碳资产评估工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涉及碳交易前、中、后台的国际碳金融综合产品服务,从而在国内碳市场建设伊始就有能力参与市场建设。目前兴业银行已同全部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签署合作协议,实现了与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业务合作的全覆盖,提供资金结算、清算、存管、理财、咨询,以及交易平台系统搭建、规则制定、金融产品创新、课题研究、控排企业能力建设等一揽子综合产品和服务。兴业银行在湖北落地全国首单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在上海市推进碳交易试点金融创新,落地首笔CCER结算业务,落地首笔碳配额资产卖出回购业务;在北京为其国内首例自愿碳减排交易提供资金存管和交易结算服务,并联合推出全国首例低碳信用卡;在深圳首个推出碳交易代理开户、落地首单碳金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

三、绿色金融相关扶持政策调研  

在梳理绿色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大力倡导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一方面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研发;另一方面也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如果政府可以针对绿色金融或者绿色建筑金融领域制定一系列差异化激励政策并切实落地,将有力支持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创新和市场发展。

(一)国家层面绿色金融政策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也明确提出“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方案指出要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

文件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的初步构想:

(1)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形成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

(2)探索完善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3)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及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5)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

(6)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

(二)典型地区绿色金融政策

3.1 北京地区绿色金融保险相关政策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9月北京市金融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金融〔2017〕152号),其中明确提出:

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和服务,在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合理确定市政府承担的再保险资金投入规模。支持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农业保险、天气类保险、碳资产类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指导保险公司加快绿色保险项目的定损和理赔进度。

3.2 上海市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上海银行业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各大银行上海支行相继推出一系列举措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以上海银行为例,上海银行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出“五大举措”支持绿色金融。一是该行成立了包括分管行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内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并对全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定期报告。二是该行制定了《绿色金融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组织全行各层次人员深入解读绿色金融的政策和业务实践的有效结合,加快提升支持绿色金融的能力建设。三是该行将绿色金融嵌入信贷业务全流程。贷前严格执行绿色金融准入;贷时审查审批将环评批复及节能减排情况作为审批必备条件,贷后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企业及时预警并采取处置措施。四是结合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等绿色领域的发展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丰富金融服务手段。五是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广绿色文化,健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绿色金融信息的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3 广州市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4号)中提出要深刻把握金融改革、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创新绿色金融综合业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促进投资结构和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绿色金融改革推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在坚持绿色增长,科学发展;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四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除此之外,同时要加强政策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试验区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广东省财政要加大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投入力度,试验区可通过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地方财政和土地政策支持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

3.4 天津市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为建立健全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加快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市金融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表1《关于构建天津市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办法

Table 1 Incentive Measures in “ImplementingOpinions on Constructing Green Financial System in Tianjin”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

推动银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

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本机构相关考核体系。

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积极发展绿色投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支持绿色金融债券业务创新发展。

加大对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结构。

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

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

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创新发展绿色保险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优势

试点开展绿色租赁

优先选择与公司具有相同绿色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客户

积极发展绿色租赁业务。

加强银租合作、同业合作

发挥绿色交易场所作用,加快绿色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和发展。

加快绿色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及试点应用。

发挥合力,强化组织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加大对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宣传力度。

3.5 深圳市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深圳为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三大创新举措助力绿色保险发展。

(1)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

(2)推出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已投保绿色保险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实际保费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的标准进行补助。

(3)推动保险公司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或专业团队。给予新认定的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每家50万元资助;支持未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的保险公司先行设立绿色金融专业团队,给予新认定的绿色金融特色专业团队每个20万元资助。


表2《深圳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办法

Table 2 Incentive Measures in “ImplementingOpinions on Constructing Green Financial System in Shenzhen”

措施

内容

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

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双向互动

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

推动中小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

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

绿色信贷创新发展

鼓励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创新

绿色信贷贴息

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绿色保险保费补贴

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

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

创新碳金融产品与服务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各类基于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

完善碳金融增信担保机制

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

《深圳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创造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和配套服务系统,建立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根据绿色产业的发展特点,探索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

文件中还提出要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绿色信贷贴息。适当扩大现有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绿色产业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实际贷款,给予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率贴息,贴息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将中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纳入我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担保保费资助范围。适当扩大再担保支持范围,将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纳入我市再担保体系给予支持。

深圳市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重点举措包括:

(1)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进一步优化巨灾保险制度,完善以保障自然灾害风险和重大事故风险的巨灾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共保体。

(2)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相关经费从相关经费从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3)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鼓励发展针对中小型绿色企业的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前海再保险中心,支持再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和全球保单分入业务,引导国际资本为巨灾保险、特殊风险转移提供再保险支持。

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

(1)鼓励金融特色机构、专业团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推动一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或专业团队。推动行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加快建立绿色评估、评级标准。鼓励会计事务所、环境咨询类公司、学术类研究机构提供绿色认证、绿色评估、绿色评级等专业服务。探索成立绿色金融产业联盟,提供绿色咨询、培训、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等绿色配套服务。对金融机构和各类平台组织举办的符合政府导向且具备公益性质的绿色金融活动或项目予以支持。

(2)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绿色产业项目库,畅通绿色产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设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监测,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信息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保障机制: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作用,由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协助做好绿色政策的宣讲、引导及落地工作。

(2)建立监管分析与预警机制。监管机构加快统一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监管机制。金融机构设立环境风险评估管理流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风险内部报告制度,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强化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分析预警机制。

(3)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我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氛围。发挥各类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引导各类优质绿色产业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深圳。

(4)其他。鼓励各区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

3.6厦门市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各地方政府围绕《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办法,其中厦门市《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政策激励措施明确有力、切实可行,极大地鼓舞当地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文件提出:

(1)拓展抵质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的问题。拓展与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为贷款客户提供增信服务。

(2)积极争取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推动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支持厦门绿色产业发展。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在加强财政政策,扶持绿色金融方面,文件提出:

(1)贷款增量奖励。一是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以下四个档次确定奖励比例,单家银行机构每年奖励上限1500万元:增幅在45%(含)以上的,按余额增量1%予以奖励;增幅在30%(含)~45%的,按余额增量0.8%予以奖励;增幅在15%(含)~30%的,按余额增量0.6%予以奖励;增幅在15%以下的,按余额增量0.4%予以奖励。二是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以下四个档次确定奖励比例:增幅在50%(含)以上的,按余额增量0.5%予以奖励;增幅在35%(含)~50%的,按余额增量0.4%予以奖励;增幅在20%(含)~35%的,按余额增量0.3%予以奖励;增幅在20%以下的,按余额增量0.15%予以奖励。

(2)贷款贴息。对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且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绿色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根据实际到位的银行贷款、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计算。贴息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单个贷款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风险分担。对办理企业绿色信贷项目,且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其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银行机构,对其扣除担保或其他资产处置渠道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单家银行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上限1000万元。

(4)挂钩财政存款奖励。市财政局每年度结合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增量、绿色信贷增幅、支持项目数量、实际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等指标,对财政性资金存放进行综合考量。

3.7江西赣江新区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江西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激励政策包括:

(1)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统筹金融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担保或贴息。

(2)根据对银行绿色信贷评估结果,按年度进行专项奖励。

浙江湖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与衢州《绿色金融十三五规划》两个试点地区的文件各有特点。

3.8浙江湖州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浙江湖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侧重财政补贴和担保机制的建立:

(1)建立绿色贷款贴息补偿机制:企业(项目)绿色评价识别标准建立后,按一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项目)实行差别化贴息奖励政策,单家企业贴息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对向绿色企业(项目)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若发生风险后,按照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金融机构补偿。

(2)健全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并承担风险的银行机构,其实际发生坏账后的绿色贷款净损失,符合条件的,按银行承担风险比例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浙江湖州的《绿色金融十三五规划》侧重对绿色金融业务的考核评价,以及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1)将银行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与支持项目“绿色性”的达标情况,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探索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成果指标、银行业务经营绿色化与机构建设绿色化的完成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信贷效果评估、银行年度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等监管考评体系。

(2)对绿色相关监督考评结果优良的银行,积极争取准备金、存款保险、“支绿”再贷款等货币政策优惠试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松对其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与计提拨备要求;针对监督考评过程中发现题的银行,督促整改,并考虑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上予以一定惩罚。

贵州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共同特点在于搭建绿色金融项目库/清单。

3.9新疆维吾尔自治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1)以《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各类绿色产业政策文件为基础,建立对应的绿色产业清单和项目清单,为其在债券发行、信贷、基金、上市等多方面的融资活动提供服务。

(2)采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区域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3)统筹使用涉及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对于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绿色信贷可按规定申请贴息等“正向激励”;对于不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项目贷款采取收紧支持等“负激励”,支持各地区财政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亟需绿色化改造的重点领域、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资金投入。

(4)健全由政府、银行、企业和专业担保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补偿、增信和担保机制。各地州(市)要充分运用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贷款,优先给予担保支持,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

新疆的绿色金融政策目前正在逐步落地,新疆3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建立绿色项目库,共有365个纯绿项目入库,成为首个建立绿色项目库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库中的项目分为“纯绿”和“正常”两类。纯绿项目是指符合有关政策,具有显著环境正面效益的项目;正常项目是指环境正面效益不显著,但符合环保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项目。

据了解,对在试验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较好的金融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将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并按实需原则,全额满足再贴现需求,对金融机构向项目库中的纯绿项目发放贷款或发行债券等融资进行奖励、补贴或风险补偿。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库中项目投放的绿色信贷,可由担保公司、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贷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单个金融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四、利用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 

本课题研究考虑基于绿色建筑保险金融运行机制,出台配套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推动绿色建筑产品和项目的具体落地。重点可考虑从以下角度提出建议并研究财政资金效率:

1、绿色项目库:筛选优质绿色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对支持绿色项目库的银行提供配套政策。例如在绿色建筑领域,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绿色建筑清单,共享绿色建筑星级信息,有利于相关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

2、考核评价: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成果指标、银行业务经营绿色化与机构建设绿色化的完成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信贷效果评估、银行年度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等监管考评体系。

3、风险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银行投向绿色金融领域的资金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允许其绿色金融融资所对应的风险资产占用比例减半。

4、货币政策:对绿色相关监督考评结果优良的银行,提供准备金、存款保险、“支绿”再贷款支持,并按实需原则,全额满足再贴现需求。

5、担保机制:政府出资组建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对银行机构绿色贷款发生的风险,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市区政府、银行,按比例分担实际损失。

6、财政贴息:对银行给予绿色融资业务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绿色信贷项目,建议按照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7、专项奖励:根据银行绿色信贷考评结果、或对银行绿色融资增量按年度进行专项奖励。

8、财政存款:市财政局每年度结合辖区银行绿色信贷增量、绿色信贷增幅、支持项目数量、节能减排效果等指标,对财政性资金存放进行综合考量。

9、税收减免:对支持绿色金融的资金收益执行税收减免政策。

10、引导基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投资地方绿色产业。

11、绿色投资:要求各类机构投资者及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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