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拳整治强防范。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全面深化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进行部署,高位推进,多次组织开展督查暗访、电视问政、专项督办,加大动态巡查和联动执法力度,关停关闭非煤矿山109家。
二是创建试点做示范。全面启动咸宁市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工作,印发了实施方案,启动通城县国家级、嘉鱼县省级绿色矿业发展开发试点,通山县楠林桥、洪港镇市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促规范。加快推进“矿山复绿”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同步推进,恢复治理矿山550多亩。开展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山储量动态抽查及国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实地核查 8家矿山企业,对发现问题强化督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