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网站!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矿业动态 > 绿色矿山
山东国土资源部门助推生态文明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护航美丽山东
来源:和讯网  日期:2018-06-13  浏览量:776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在“美丽山东”建设上,国土资源部门正积极助推该目标尽早实现。

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和物质基础,国土资源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意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等理念,这与国土资源部门一直以来的工作非常一致。

而在《意见》出台前的6月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就已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

所谓“四减四增”,指的是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这与《意见》中“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的要求相一致。会议决定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严格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

在会议召开的同时,山东省国土部门已开始落实“四减四增”。就在1日当天,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下称《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刘洪磊表示,矿山企业是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一是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二是采用先进开采技术,三是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四是严格执行基金制度,五是加强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六是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上述表述正是《意见》强调的“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具体执行。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法审理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案件,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有了实施文件做抓手,《意见》的理念、会议的精神与《规划》的目标,便有了实现的保障。

《规划》提出,到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体系,并通过大规模的治理,绝大多数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绿水青山的美好景象将得以再现。山东省提出的上述目标,与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确立的行动精神,正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环保最热切的期盼。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绿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