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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芬兰推进绿色矿业实践的特点与启示
来源:中国矿业网  日期:2019-04-22  浏览量:800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近些年来,“绿色”、“可持续”、“负责任”、“透明度”等关键词已逐步成为全球矿业发展的基本理念与遵循,许多国际组织、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以及协会组织等都参与其中。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矿业发展特点与政府偏好,基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多目标价值统筹,以及不同主体的定位分工和利益协同,选择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来推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加拿大为例,在政府层面,2009年、2016年,加拿大政府(自然资源部)两次发布“绿色矿业”倡议(GMI,Green Mining Initiative),加速绿色采矿实践方面研究、开发与部署;在行业层面,加拿大矿业协会(MAC)2003年制定迈向可持续的矿业TSM(Towards Sustainable Mining)工具和评价指标,要求参与TSM的矿业公司实现对负责任采矿的承诺,加拿大勘探与开发者协会2009年制定e3(Excellence in Environmental Exploration) Plus,为矿山企业提供负责任勘查框架。本文只从政府角度(不同于非政府组织或行业协会)出发,总结加拿大和芬兰两国政府实施绿色矿业倡议(计划)的相关做法,以期为我国下一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特点
突出科技创新驱动。加拿大和芬兰的绿色矿业倡议都属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矿产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都强调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提高环境绩效和国家矿业竞争力,并使得本国采矿业成为绿色采矿技术和实践的全球领导者。因此,绿色矿业倡议或计划是以国家矿业研究和创新战略为切入点,旨在通过开展竞争前研究、开发以及试点和示范项目,降低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联络顾问约书亚·基尔基认为:“实施绿色采矿技术的主要障碍是,工业界需要克服与未知做法和技术相关的风险。克服这些风险是绿色矿业倡议正在处理的问题,它评估了使用环境技术核查方案来验证新技术的环境主张优点,以提高矿业界对实施这项技术的信心”。据统计,过去4年时间,加拿大在自然资源清洁技术方面的投资超过10亿加元,在环保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约200亿加元;计划2020年前,对清洁能源和洁净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实现翻番。
强调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为绿色矿业创新的联邦领导者,加拿大绿色矿业倡议通过四个综合主题来审视整个矿山生命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矿山废物管理、矿山关闭及土地复垦和生态系统风险管理。同时,确立了7个研发重点:矿业开采创新、清洁水、采矿环境管理、关键和战略矿产加工、北方矿产开发、放射性废物管理、采矿和碎矿能源效率。从绿色采矿标准建设看,在整个生命周期流程中,一般指发生在矿山范围内的一些矿业活动,即勘查、开发、采矿、闭坑、复垦等,其重点关注减少采矿产生的废物量,并尽量在矿山生命周期各阶段将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化。
多个利益相关方参与推动成果知识共享。加拿大将绿色矿业的科技(S&T)和研发(R&D)集中到绿色矿业子计划之中,并由矿物金属分部(MMS)与采矿业各利益相关方开展,包括研究机构、政策部门、环境部、土著事物和北方发展、矿业公司以及各省地区。建立合作平台,将合作伙伴聚集在一起,分担研发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收益,加速创新。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有知识产权办公室,并拥有一些专利和许可,注重出版和研究,在整个采矿部门的关键领域共享科学知识,并积极参与商业化。
立法依据保障。2009年10月28日,加拿大矿业管理的最重要法律《联邦新矿业法》生效,与旧矿业法相比,新矿业法凸显了矿业绿色发展的精神与内涵,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做了进一步要求。新矿业法强调,要巩固与原住民的磋商机制或框架性内容,解决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与私有土地之间的矛盾,在勘探和采矿活动停止后,矿业公司恢复原状义务得到强化,包括提交保证金,以确保复垦义务的完成。另外,作为矿业大省的魁北克,也对采矿法进行了修改,强调凡是不符合魁北克环境法规所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新建矿山,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
启示
强化理念创新。理念是发展的先导和实践的准绳。从某种程度上说,矿业绿色发展是面向行动的应用哲学,它是政府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设“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需进一步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的理念,特别要重视二次资源循环利用、矿地融合发展以及矿业与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融合互促,将绿色发展贯穿到规划、勘查、建设、开采,一直到矿山闭坑、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以“资源集约、环境友好、转型升级、安全和谐”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强化顶层设计。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在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中的定位和职责。建议将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相关要求纳入《矿产资源法》修订中,为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供上层的法律依据。同时在矿产资源战略框架下,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绿色矿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部署未来10~20年我国矿业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举措。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统筹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加大对绿色政策标准、绿色技术和工艺装备以及绿色发展模式的宣传推广。
强化技术创新。我国矿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进行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平台抓手。建议尽快开展绿色矿业技术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开发和部署,在对4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2011-2016年)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设置绿色矿业发展技术研发专项,围绕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确定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核心指标和统计体系,打造绿色开采技术、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末端治理技术等不同类型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智能矿山”、“无人矿山”试点建设,以中央财政投入为基础,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确保政府和行业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同时注重技术应用转让和实施,把研发工作转化为创新。此外,发挥市场优势,支持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应用,尽快形成政府激励、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新模式。
强化标准建设。需进一步梳理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与矿山企业在绿色矿业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的标准化建设。以矿业绿色发展为基本遵循,识别我国矿业绿色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绿色工艺、技术装备、组织行为到规范管理,提供一套评价体系,确立最低标准和最佳实践标准,提供从门槛准入到矿业企业绿色发展最高目标绩效的基本方案,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实践需求,为矿山企业提供更好的行为指导和规范。
今后,我国绿色矿业发展实践可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一是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和战略的沟通,建设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增进与加拿大、芬兰等矿业发达国家在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互鉴。二是加强绿色矿业发展规则、政策特别是标准等领域对接,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三是加强绿色矿业技术创新与开放合作。推动与加拿大等矿业发达国家在清洁能源、绿色勘查、绿色开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矿井闭坑复垦等领域先进技术和装备共同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实现创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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