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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地区矿山复绿的“症结”所在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日期:2017-12-31  浏览量:695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两广地区矿山复绿的“症结”所在

广西、广东两省(区)在地理位置上均属岭南地区,两地都蕴含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两地在加快采石场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上遇到了类似的难题。在广西,漓江流域采石场整治面临山体修复难度大、周期长,陷入修复投入远超采石收益的尴尬;在广东,采石场生态治理方面也存在很多“疑难杂症”,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管理部门职能分散、各方争夺利益链明显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延缓了当地加快矿山复绿的脚步。两地症结究竟在哪?


广西:漓江流域的生态觉醒

重回关闭了一年多的采石场,唐石安的内心平缓了许多:“刚开始确实有想法,肯定不愿意关掉,但是为了漓江有一个好的环境,慢慢就想通了。只希望政府能够落实安置政策,采石场重新规划以后,我们能在另一个地方接着开。”

唐石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下莫村采石场的老板。2016年4月以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挂牌督办的漓江流域采石场生态问题整治中,他的采石场被关停,厂房设备被拆除,采矿权被注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不得不面临新的生活抉择。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核心景观。在这场事关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的整治行动中,21家采石场被依法关闭,17人被问责处理,矿区生态修复更是耗资2.58亿元。


巨额投入之下,漓江流域采石场整治效果如何?怎样应对采石场关停之后的系列连锁反应?像漓江这样的风景名胜区,要避免开山采石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有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记者就此作了一番深入调查。

昔日千疮百孔今朝绿意萌生

作为国家5A级景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漓江和桂林山水一道为世人瞩目,沿江两岸的喀斯特地貌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然而,基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采石场的存在改变了这里的山山水水,开山采石让周围的山体惨遭破坏,使周边的生态系统面临失衡,整治迫在眉睫。

2016年4月底,环保部和中央深改办对桂林漓江流域存在的生态破坏和河流污染问题展开调查,并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整改行动挂牌督办。问责压力下,桂林市迅速作出了关停全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采石场的决定,并于当年8月完成了漓江流域18家采石场和桂磨公路(旅游通道)周边3家采石场的关停工作,达到了拆除厂房、拆除设备、撤离人员的“三不留”要求。

2016年11月,阳朔县的几家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在福利镇枫林村莫保顺采石场,经过场地平整、危岩清除和边坡治理后,一台挖掘机和一台大型吊车正在结伴作业,将地面上的表土一车车地吊上几十米高的边坡,准备进行客土回填植绿,宏大的施工场面令人记忆犹新。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雁山区、阳朔县、灵川县等多地采石场经过一年多的整改,昔日千疮百孔、大面积裸露的山体开始萌生绿意,生态修复取得了初步效果。在阳朔县葡萄镇诸葛长芝石灰厂,20多亩的矿区恢复了植被,陡峭的边坡一层层种上了草皮。在灵川县大圩镇真实采石场,稀稀疏疏的绿色植物爬满了遍地凹陷的山体,放眼望去,施工时使用的缆绳依稀可见。

“山体坡度不一,多处是反坡,机械根本上不去,只能靠人工。”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罗荣亮介绍,生态修复的整个工序是:先在陡峭的山体上钻孔,插入钢钎,绑上铁丝网,铺上无纺布,建成一条条V型槽,再往V型槽里倒入泥土,种上植物。

据统计,在采石场整治复绿行动中,漓江流域各县(区)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对采石场的采空区、加工场地、堆料场等实施了场地平整、客土覆土撒播草籽、种植乔灌木等复绿工程。全市共投入资金约2.58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36万平方米,漓江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了根本扭转。

关停民心所向补偿因地制宜

生态修复投入大只是一方面,大批厂房、设备拆除,同样是一笔难以估量的损失。记者了解到,随着21家采石场的陆续关停,漓江流域出现了老板跑路、人员失业、石料紧缺等连锁反应,考验着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

据阳朔县葡萄镇副镇长何浩介绍,诸葛长芝石灰厂拆除前,业主刚投入一笔资金对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成本还没收回来就被关停了,业主只好抛下厂子,外出打工。灵川县大圩镇廖家村委马家村是一个依靠开山采石起家的村庄,全村原有50辆卡车专门从事石料运输,村民们享尽了在家门口挣钱的便利。每年光靠石山出租和就地务工,该村纯收入就在500万元以上。

桂磨公路周边的真实、安泰、鲤鱼山3家采石场关停后,马家村的村民只好把自家的卡车低价卖掉,目前全村已剩下不足10辆。38岁的村民马乾生从事石料运输已有3年,每年经营收入5~8万元,可以说衣食无忧。现在,他已经休息了1年多时间,暂时还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

此外,建筑石料紧张也是当地面临的一个难题。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八恺采石场关停后,周边村民建房需到附近的临桂区进石料,每立方米从原来的30元涨至60元,价格翻倍还不一定能要到货。受影响最大的当属漓江核心景区所在地的阳朔县,全县16家采石场相继关停后,目前已无一处石料供应来源。县城要到邻近的平乐县沙子镇、荔浦县马岭镇求购石料,葡萄镇则需从40公里外的临桂区会仙镇进货。

虽然整治行动对当地村民生活影响很大,但多数人对关停采石场依然持支持态度。廖家村党支部书记马连满认为,开山采石对村民们来说有利有弊,虽然提供了经济来源,但开采扬起的粉尘污染了周边环境,石料运输压坏了周边道路,给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下莫村委主任徐光辉说:“采石场每次放炮的炸药当量,相当于一次小型地震,震得村民们苦不堪言,关掉了最好。”

针对采石场整治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桂林市各县(区)结合实际,对采矿许可证尚未过期的业主进行补偿安置。灵川县通过政府平台向银行融资贷款的方式,委托专业资质机构对被关停的3家采石场资产、剩余储量进行评估,共支付搬迁补偿费3900多万元。


为鼓励业主支持参与整治复绿工作,雁山区对积极配合关停的采石场予以政策倾斜,拿出400多万元项目资金,让八恺采石场业主自行拆除、自行复绿,在完成生态修复的同时,又兼顾到了业主的利益诉求。八恺采石场老板邓田养说:“保护环境是大势所趋,必须无条件支持。虽然关停造成的损失很大,但主动承担复绿工程,对自己的损失多少也算有点弥补。”

探路生态开采推进绿色共生

2.58亿元的整治投入,让数十年开山采石获得的财税收入显得微不足道。未来的矿山开采,特别是像漓江这样的风景名胜区,如何才能避免重走“先破坏后修复”的老路?

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探路生态绿色开采,是桂林市完成漓江流域采石场整治后的一大行动。位于灵川县三街镇东街的隆达采石场,是全市首批8家试点矿山企业之一,由原真实采石场业主费水华和富有采石场业主秦胜利合作建设。在项目现场,经过一年多的标准化建设,基于实现自动化操作的中心控制室已建成并完成设备安装,高度达17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式生产厂房已基本建成。

来自浙江德清的费水华,在灵川县从事石料开采已近10年,2013年接手经营真实采石场。2016年6月真实采石场关停后,他顺应形势,把浙江老家绿色开采的成功经验引入灵川,取得了初步建设进展。“项目预计投入7000万元,比旧的生产方式高出3.5倍,建成后除开采需在露天完成外,其他步骤都将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大大减少了粉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费水华说,这样做虽然投入成本提高了,但人工成本也降下来了。

拆除大批厂房设备、耗资数亿元进行生态修复,这样的生态教训不可谓不大。痛定思痛之后,未来如何规范开山采石也日趋明朗。今年10月31日,桂林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全市所有采石场将逐一按照建设规模化、基地化、规范化的要求,在矿石开采、传输、破碎、装卸、储运等各个环节落实防治措施,做到建设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开采阶梯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

与此同时,广西国土资源厅从漓江案例中举一反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顶层设计,编制出台了全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为从根本上规范建筑用石料开采提供了治本之策。“实现现代化不能光算经济账,还要算生态账。虽说我们是在为过去买单、为历史还账,但只要有了生态意识上的觉醒,一定能还高山一片绿色、还大地一片宁静。”该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周文表示。

广东:复绿奏响“交织曲”

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力度,深入探索建立省级绿色矿山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山企业发展理念转变,打响了“让采石场回归绿水青山”的行动。据统计,2003年以来,广东省已先后关闭1100多个采石场,对近1300多个矿山石场进行了整治复绿。

近日在广州南沙区南沙街蕉门河社区运动中心南侧原采石场、南沙时代南湾小区原采石场、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金威石场等矿山治理情况时发现,当地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上却存在诸多“疑难杂症”: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历史遗留矿山石场复绿工作进展缓慢;矿山石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能分散,监管不到位;矿山石场复绿后,各方争夺利益链明显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延缓了当地加快矿山复绿的脚步。症结究竟在哪?

投入不足成为重要瓶颈

目前,广东各地对矿山石场复绿工作都比较重视,但成效参差不齐。记者调查发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城镇建设,采石场在广东遍地开花,留下满目疮痍。不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地质灾害,而且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主题不相符。


“广东矿山石场复绿工作现状与经济第一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主任科员黄志国告诉记者,全省矿山石场复绿任务相当艰巨,主要存在着历史遗留矿山石场复绿工作进展缓慢;石场采矿权设置数量偏多,布局分散,开发利用方式简单落后;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不到位;矿山石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能分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历史遗留矿山石场复绿工作进展缓慢。”据初步统计,广东省目前尚有近700个已关闭矿山尚未完成治理复绿,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其中大部分属于历史遗留矿山,按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由于当地经济欠发达,资金投入不到位,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严重影响了全省矿山石场治理复绿进程。

缺乏部门协作机制,监管难度大

在矿山石场复绿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得到体现?黄志国直言不讳,在地方层面存在划定进展不平衡,跨区域协调衔接难度大;部分市县的思想认识存在差异,各地工作方式有所差异;没有形成有效的多部门协作机制,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等问题。

黄志国认为,矿山石场复绿的目标是追求“绿水青山”保护者与“金山银山”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保护者受益,促使保护生态环境的付出实现外部化;破坏者付费,促使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实现内部化。通过对矿山石场复绿利益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协调机制。“但因触动多方利益迟迟不动或受种种阻挠,目的就是怕自已吃亏。”

“不少矿山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重开发、轻治理。”黄志国说,为了取得采矿权,矿山企业不得不按规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缴存少量的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但在取得采矿权后,往往逃避实施方案的责任,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落空。

截至2016年12月底,广东省仍有持证石场1057个,按全省121个县(市、区)计算,平均每个县(市、区)有持证石场近9个,石场数量偏多,且布局分散,加大了监管难度。“而且,有些采石场开采方式过于简单,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台阶式开采,工艺技术水平落后,容易引发环境安全隐患,增加了治理复绿难度。”黄志国说。

“广东省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还存在工作进度不平衡、采石场指标分配不合理以及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标准偏低等问题,影响了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的深入开展。”广东省政协委员沈绍梅认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涉及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安监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部门分工过细,管理对象不同,工作中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因此难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多管齐下助矿山“披绿”

“矿山石场复绿要加强规划,完善规范,部门协同。”在采访过程中,诸多业内人士建议,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加快矿山石场复绿工作的历史责任感,把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向监管,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更加和谐的美丽广东。


“要加强政策引导,多渠道筹措矿山石场复绿资金。”黄志国认为,要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石场复绿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石场治理新模式等。

广东省政协常委、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院长徐颂军建议,要完善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项目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简化矿山石场治理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加快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项目的实施进度。对于由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项目,按财政资金项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并尽可能减少审批部门和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徐颂军表示,对于社会资金单独投入的项目以及矿区村集体(群众)与社会企业合作项目,要实行项目备案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等有关文件抄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如无影响项目实施的修改意见,项目即可开工。

对于资金缺口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苏凤玲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应主要由地方解决,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同时,矿山复绿工作所需资金量大,地方需创新筹资方式方法,采取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矿山复绿工作的投入力度。

“自然生态破坏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光荣认为,因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露天开采,不但影响自然景观、造成污染环境,而且还会诱发山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

陈光荣表示,要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明确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分工和监管责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实行对矿山石场的采前、采中、采后全过程监管。要抓住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立、变更和延续管理等环节,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情况的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在采矿山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由负有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义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矿山企业,要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让失信矿山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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