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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石矿山2020年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来源:全球矿产资源网  日期:2018-07-09  浏览量:70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山石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实现绿色勘查开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山东省要求,一是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区管理,山石资源开发要落实禁采区退出、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政策,持续优化矿业开发布局。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按照减少布点、控制总量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矿山数量和年度开采总量。各地新上普通建筑石材矿山原则上要设在集中开采区内。

二是严格采矿权准入。要求全省新建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其他用途的山石资源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对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能整体开发的山体,要整体出让、整体开发,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证多点。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设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各地要抓紧建立山石资源开发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行业领先企业制定领跑标准;制定出台相应奖励和惩戒措施,加强对山石资源开发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矿业权人开采山石资源要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装备和工艺。制定完备的治理措施,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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