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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绿色矿业集团评价细则》的通知
来源:绿盟  日期:2021-01-13  浏览量:1428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各相关单位:

随着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的大力开展,经过制定标准、试点建设及第三方评估、分级入库的实践,绝大多数矿山企业集团按照标准要求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改变了矿山形象,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遵循绿色矿业发展的精神,吸纳部分矿业集团的建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简称“中绿盟”)联合有关单位制定了“绿色矿业集团评价细则”,现予以公布。

经过自评达到评价细则标准的集团企业可自主申报绿色矿业集团,中绿盟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进行表彰。

联系人:庞老师 13953869880 (微信同号)  010-53656625

附:绿色矿业集团评价细则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绿色矿业集团评价细则

1.矿业集团合法经营

所有下属生产矿山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本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违法行为和未进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2.矿业集团规模较大

集团主营业务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10%以上,矿山10座以上;矿业集团处于行业龙头,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至少1座在产矿山为知名矿山,是行业学习标杆。

3.生产工艺技术先进

集团所属矿山资源开采与加工(洗选)工艺技术先进,现代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安全高效。

4.矿业集团科技创新领先

建有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平台(如:有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三年内承担与绿色矿山有关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1项以上获得与绿色矿山有关的省部级(含行业协会)科学技术10项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计划,有一定数量的绿色矿业研究项目。

5.矿业集团管理规范

集团有专门负责绿色矿山建设的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集团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投入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属矿山积极推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矿业集团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突出

矿业集团所属矿山全部进入绿色矿山名录(省级国家);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的比例达到80%以上。矿业集团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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