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将获准延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予以公告(资质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获准延续的资质单位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领取新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大厅材料接收单及原资质证书。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11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2018年2月2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