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9〕73号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煤炭行业科技装备发展进步,强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提升煤矿企业“科技保安”能力和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等相关要求,遴选工作分为四个步骤: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二是组织评选专家组对征集的技术装备进行充分筛选、评比;三是面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四是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四批)》及相关指导文件。 二、遴选范围及内容 (一)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包括煤矿地质保障技术,矿井智能通风技术,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地温等灾害防治和预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二)煤矿风险防控和智能管理技术装备。包括基于精确定位技术的移动式检测技术装备、新技术传感器等;多系统融合、具有智能分析和预警功能的系统性技术装备等;矿井信息智能管理和决策系统等。 (三)煤矿“四化”技术装备和煤矿机器人。包括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机器人等。 (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和应急逃生技术装备。包括位置监测系统、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应急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三、工作保障和申报要求 (一)遴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选出一批适用性好、科技水平高、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予以公开推广。 (二)申报的技术装备应成熟适用,井下设备应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有较好的推广和示范价值。往年已纳入推广目录且无明显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装备不予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中相关技术特点、创新性、适用条件、经济效益、实际应用等情况介绍应尽量凝练归纳成点,同时支持报送视频资料等支撑性材料。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必须是实际参与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成果应用单位应为正常生产的企业,应用地点需详细具体。单位名称均必须使用全称。所有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四)成果申报单位为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评审工作组会对所报项目进行调研,如发现所报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保留问责权利。 四、报送方式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辖区有关科研院校、煤矿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等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经初步筛选后统一推荐报送。在京科研院校和中央企业亦可直接报送。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荐表(附件1),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填报本辖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魏远,010-64464134(带传真); 电子信箱: weiy@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