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网站!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矿业动态 > 政策法规
矿山安全开采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来源:HY  日期:2024-06-25  浏览量:989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为帮助矿山企业更好了解应用国家在支持矿山安全开采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现行支持矿山安全开采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汇总公布。

其他宏观政策及相关政策更新请及时查询有关部门政策文件。

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三、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政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

四、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政策文件:《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五、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等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部分有效)

六、非煤矿山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22号)

七、新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文件:《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八、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部分有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64

来源:安全基础司

绿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