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资字〔2025〕1号
绿色矿山共建部门,各管理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企业及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我厅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对原《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甘资矿保函〔2024〕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修订)》,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