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双碳”战略目标,财政部办公厅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7号),正式启动2025年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要求
聚焦核心区域
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优先支持生态区位关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集中连片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8年6月。
负面清单明确
不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要求,或存在审计整改未完成、责任主体明确、重复申报等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数量限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需对项目排序,超量或逾期视为无效。2022-2024年已获支持项目若资金支付率未达标(80%/60%/20%),将核减本年度申报名额。
二、申报内容与程序
治理范围与内容
项目区域须为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涵盖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等系统性工程,允许少量口袋公园、绿道等配套建设(不超过总投资10%)。
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文件需经省级政府批准,由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报送,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图斑数据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绩效与成熟度优先
各省需同步提交“十四五”矿山修复任务完成情况及销号进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将获优先支持。
三、关键工作要求
主体责任压实
建立省级统筹机制,严禁委托中央部门参与方案编制,确保资金整合与长效管护。
项目质量把关
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合规性,避免隐性债务风险,需提供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证明。
前期准备提速
确保2025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成熟度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全程绩效管理
实施年度自评,中央将开展绩效评价并作为后续资金安排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