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下称"38号文"),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自然资源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新政绝非基建项目的"专属福利",而是全面覆盖所有需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建设项目,矿业项目从探矿权设置、矿山立项、建设运营到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均可全面适用本次新政的核心举措。
作为常年深耕矿业法律服务的团队,我们深知:用地审批流程繁琐、周期冗长、环节卡壳多,是矿业项目落地的第一大堵点。实务中,一个中型矿山项目从组卷到拿到用地批复,动辄耗时半年以上,甚至因单个环节停滞数年;大量老矿山因历史遗留问题,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完全无法推进。而38号文的核心突破,首先就是对用地报批流程进行了全链条、系统性的重构与松绑,给矿业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审批提速红利。
一、先定调:无门槛适用,所有矿业项目均可全面覆盖
很多矿山企业第一时间咨询:民营矿山、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能不能用这份新政?
38号文开篇即明确:文件出台旨在推动"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但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需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项目。
从矿业律师合规视角,我们给出三个明确结论,彻底打消企业的适用顾虑:
无主体门槛:无论央企、地方国企、民营矿山企业,均有权适用本文件全部支持政策;
无项目类型限制:新建矿山立项、既有矿山改扩建、历史遗留矿山盘活、矿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转采配套用地等全类型矿业项目,均可全面适用;
无地域排他限制:除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相关试点条款外,其余政策全国通用,无地域适用限制。
这一核心定调,是矿山企业适用本次新政所有政策的前提,无需因项目级别、企业性质产生任何适用顾虑。
二、矿业企业必看:报批流程6大颠覆性松绑,直击行业痛点
38号文从流程合并、权限下放、容缺受理、规则优化四大维度,彻底重构了用地报批的底层逻辑,每一项调整都精准命中矿业项目报批的高频痛点。
(一)十余项专项论证合并,实现"一次论证、一次评审"
【政策核心】以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为主线,对涉及用林、用草、用湿的项目,将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论证、节地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使用林地草地可行性报告、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等十余项需单独编制、单独评审的专项报告,合并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原则上仅需开展一次专家评审、出具一份评审意见。
【律师实务解读】这一条直接破解了矿业项目前期"报告编一堆、评审跑断腿"的制度性困境。我们此前代理的华北某铁矿改扩建项目,仅各类专项报告的编制、修改、评审就耗时8个月,仅评审会就召开了11次,企业投入的编制费用超百万。
38号文实施后,矿山企业可委托具备全资质的机构编制综合论证报告,一次性完成所有法定论证事项,仅需一次专家评审即可通过,至少可压缩60%以上的前期工作周期,同时大幅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与用地报批彻底脱钩
【政策核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不再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内容纳入用地报批审查范围,仅在建设用地批复中告知建设单位相关法定义务。
【律师实务解读】这是本次新政最具颠覆性的调整,直接解决了矿业项目报批的第一大"拦路虎"。
此前,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与相关矿业权人达成补偿协议,是用地报批的法定前置条件。实务中,大量矿山项目因与周边矿业权人就压覆补偿协商不成、压覆矿审批无法办结,导致用地报批停滞,甚至项目直接终止。
38号文实施后,压覆矿的协商、审批不再是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审批部门仅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查询压覆情况,在批复中告知企业法定义务。矿山企业可先取得用地批复,再稳步推进压覆矿的协商与审批工作,彻底打破了"先协商、后报批"的僵局,实现了用地报批的重大提速。
(三)历史遗留违法用地不再"一票否决",为项目报批解绑减负
【政策核心】对于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林、草),在市县人民政府承诺限期处置到位的前提下,可正常启动用地(林、草)报批程序,无需等待违法用地处置完毕后再启动审批。
【律师实务解读】运营年限超过10年的老矿山,几乎都存在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很多违法用地是前手矿权人造成的,与当前项目主体无关,但按照此前政策,必须"先处置违法、后启动报批",导致老矿山的改扩建、资源整合、探转采项目完全无法推进。
38号文实施后,只要市县人民政府出具"项目动工前处置完毕"的承诺,即可正常启动用地报批,彻底为矿山企业报批解绑减负,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拖累新项目的行业顽疾。
(四)分期分段报批全面放开,完美适配矿山滚动开发规律
【政策核心】建设项目可根据施工需要,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分期申请用地;线性基础设施类矿山配套项目,可按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大中型水利水电配套矿山项目,枢纽工程建设区与水库淹没区可分别报批用地。
同时,针对矿山项目因初步设计变更需调整用地范围的情形,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事项,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
【律师实务解读】矿业项目不同于普通基建项目,具有开采周期长、滚动开发、用地范围随资源赋存动态调整的特点。此前,矿山项目往往需要一次性报批全部用地,不仅前期征地、报批的资金压力巨大,还经常出现大量土地批而未用、闲置浪费的问题,甚至因用地范围调整需要重新报国务院审批,周期长达一年以上。
38号文实施后,矿山企业可根据开采计划,"用多少、批多少",分期、分段报批用地,大幅降低前期资金压力;用地范围调整的审批权限大幅下放,无需再层层上报,完美适配矿山滚动开发的行业特点。
(五)征地前期工作可并联开展,容缺受理成为常态
【政策核心】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工作,支持并联开展征地各项法定程序,报审材料可由"受理时必须全齐"调整为"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前全齐",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县直报省"审批模式,直接压缩市级审查环节。
【律师实务解读】此前,征地前期工作需严格串联开展,一个环节不完成,下一个环节无法启动,仅征地法定程序就需要3-6个月,是用地报批周期冗长的核心原因之一。
38号文明确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的规则,只要在最终报请审批前完成所有法定程序、材料齐全即可,无需在受理环节就提交全部材料;"县直报省"模式更是直接跳过市级审查环节,可至少压缩30%以上的组卷报批周期。
(六)林地批文有效期问题彻底解决,无需重复办理
【政策核心】以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时间作为用地报批启动节点,用地报批启动后,占用林地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律师实务解读】实务中,林地审批的有效期通常为2年,而矿业项目用地报批周期往往超过2年,频繁出现"林地批文已经到期,用地审批还没办结,必须重新办理林地手续"的困境,导致企业重复跑腿、重复付费,报批周期进一步拉长。38号文明确林地批文效力覆盖整个报批周期,彻底解决了这一困扰矿山企业多年的高频痛点。
下篇预告
本篇我们拆解了38号文给矿业行业带来的报批流程全链条松绑红利,下篇我们将聚焦矿业企业专属的核心政策利好,重点解读临时用地期限突破、矿权设置空间限制放宽、存量采矿用地盘活等直击矿业核心痛点的政策内容,敬请关注。
本文仅供矿业行业合规参考,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您有矿山项目用地报批相关问题,可留言与我们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