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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新)
来源:绿盟  日期:2019-03-27  浏览量:785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2019年3月23日,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了《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现公布如下:


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   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权利

1.副理事长做为联盟的负责人,需分管联盟两项以内业务。

2.副理事找单位可以参与业务活动,与联盟共同发展。可以单位参与联盟合作,也可以派员工入驻参与。

3.联盟优先在投融资业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方面支持。

4.报联盟理事会同意后,可以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技术研讨会、交流会、对接会等活动。

5.报联盟秘书长备案后,可以代表联盟出席一些正规的商业、交流、座谈等活动。

6.可以向理事长提议临时召开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7.积极上报本单位的新闻和资讯,联盟及时给予宣传。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活动视为联盟的新闻进行发布。

8.优先在在联盟的活动中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宣传。

9.联盟优先推广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先进适用技术,提供项目和工程信息。

10.联盟协助有关部委的活动优先参与。

11. 在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认证、检测、标准编写、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方面优先支持。具有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和绿色矿山青年科技奖的推荐权。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和绿色矿山青年科技奖均为会员预留部分专项名额。

12.系列丛书编写、行标、国标、团标最优先参与。

13.每年可以做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参与两个团体标准发布(免费)。每年可以做为作者参与一本书出版活动(免费)。

14.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积极申报青年科技奖、突出贡献奖。

15.最优先获得联盟的相关资料。

16.每年中绿盟尽力为会员单位解决一到二项问题。

17.联盟积极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排忧解难。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义务

1.按标准及时交纳会费,特殊情况需与秘书长沟通。缴纳会费后可免费参与联盟组织的所有活动(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定),住宿自理。

2.积极宣传联盟职责、业务范围和所组织的活动,宣传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

3.积极参与、支持联盟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5.积极介绍高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矿山服务企业参与加入联盟。

6.积极宣传联盟的各项活动。

7.积极在企业内部发展联盟的科技专员。

会员费:5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常务理事单位权利

1.常务理事找单位可以参与业务活动,与联盟共同发展。可以单位参与联盟合作,也可以派员工入驻参与

2.联盟优先在投融资业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方面支持。

3.报联盟秘书长备案后,可以代表联盟出席一些正规的商业、交流、座谈等活动。

4.可列席理事长办公会。积极参加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

5.积极上报本单位的新闻和资讯,联盟及时给予宣传。

6.优先在在联盟的活动中对常务理事单位宣传。

7.联盟积极为常务理事单位排忧解难。

8.联盟协助有关部委的活动优先参与。

9. 在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认证、检测、标准编写、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方面优先支持。具有绿色矿山青年科技奖的推荐权。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和绿色矿山青年科技奖均为会员预留部分专项名额。

10.系列丛书编写、行标、国标、团标优先参与。

11.每年可以做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参与一个团体标准发布(免费)或每年可以做为作者参与一本书出版活动(免费)。

12.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积极申报青年科技奖、突出贡献奖。

13.优先获得联盟的相关资料。

14.每年中绿盟尽力为会员单位解决一到二项问题。

15.联盟积极为理事长单位排忧解难。

(二)常务理事单位义务

1.按标准及时交纳会费,特殊情况需与秘书长沟通。缴纳会费后有四个名额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定),食宿自理。

2.积极宣传联盟职责、业务范围和所组织的活动,宣传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

3.积极参与、支持联盟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5.积极介绍高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矿山服务企业参与加入联盟。

6.积极宣传联盟的各项活动。

7.积极在企业内部发展联盟的科技专员。

会员费10000元

三、理事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单位权利

1.优先参与联盟四大板块业务,与联盟共同发展。

2.联盟优先在投融资业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方面支持。

3.积极上报本单位的新闻和资讯,联盟重点给予宣传。

4.联盟优先推广理事单位的先进适用技术,提供项目和工程信息。

5.参与联盟重要事项决策与研讨。

6.联盟积极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

7.可以安排参与联盟协助有关部委的活动。

9. 在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认证、检测、标准编写、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方面优先支持。

10.可参与系列丛书编写、行标、国标、团标编写。

11.每年可以做为作者参与一本书出版活动(免费)。

12.支持理事单位积极申报青年科技奖、突出贡献奖。

13.每年中绿盟尽力为会员单位解决一到二项问题。

14.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和绿色矿山青年科技奖均为会员预留部分专项名额。

14.可获得联盟的相关资料。

(二)理事单位义务

1.按标准及时交纳会费,特殊情况需与秘书长沟通。缴纳会费后有两个名额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定),食宿自理。

2.积极宣传联盟职责、业务范围和所组织的活动,宣传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

3.积极参与、支持联盟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

5.积极介绍高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矿山服务企业参与加入联盟。

6.积极宣传联盟的各项活动。

7.积极在企业内部发展联盟的科技专员。

会员费:5000元

四、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单位权利

1.可以参与联盟四大板块业务,与联盟共同发展。

2.联盟优先在投融资业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等方面支持。

3.积极上报本单位的新闻和资讯,联盟及时给予宣传。

4.联盟积极推广会员单位先进技术成果,提供项目和工程信息。

5.联盟积极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

6.尽可能安排参与联盟协助有关部委的活动。

7.在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认证、检测、标准编写、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方面优先支持。

8.可参与系列丛书编写、行标、国标、团标编写。

9.青年科技奖、突出贡献奖为会员预留指标,专门支持会员。

10.每年中绿盟尽力为会员单位解决一到二项问题。

11.可获得联盟的相关资料。

12.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和绿色矿山青年科技奖均为会员预留部分专项名额。

(二)会员事单位义务

1.按标准及时交纳会费。缴纳会费后有一个名额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定),食宿自理。

2.积极宣传联盟职责、业务范围和所组织的活动,宣传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

3.积极参与、支持联盟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联盟会员大会。

5.积极介绍高校、科研院所、矿山企业、矿山服务企业参与加入联盟。

6.积极宣传联盟的各项活动。

7.积极在企业内部发展联盟的科技专员。

会员费:3000元

第二部   服务承诺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承诺

1.每年4月30日之前,组织会员单位向联盟提出1~2项具体的服务需求,联盟确保至少完成1项。

2.中绿盟会员联系人员保证将联盟的每一个活动项目清楚告知会员单位,并使会员单位清楚了解每一次活动能为其提供的所有特殊服务。

3.每一年度中为每一个会员单位在联盟的媒体平台上做一次宣传。

4.每一个年度中联盟负责人与会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面对面交流和对接。

5.以前对会员单位的有关承诺文件规定将继续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

1.协助会员单位完成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

2.协助会员单位申报省部级(或社会力量)奖。

3.协助矿山会员单位申报省级或国家绿色矿山。

4.协助会员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或政府补贴项目。

5.根据企业情况,组织专家为企业的产业规划和布局提供咨询服务。

6.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各种矿山行业技术、装备展览会或交流会并适当安排作发言交流。

7.协助企业创建科技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客创中心、创新工作室等。

8.参加联盟组织的专业性培训活动。

9.各类实用项目对接,技术转化、装备推广等。

10.组织开展认证服务,含各种管理体系、服务和产品认证等。

11.检测服务,矿石元素、尾矿成分检测等。

12.对接各类社会资源。

13.会员单位需要的其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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