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波,男,1980年出生,共产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于2000年9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工作,一直从事监察执法十余年,2018年至今转到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对全准格尔旗矿业权的出让、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和遗失补领等提出《矿业权调查意见》,承担鄂尔多斯市登记发证采矿权的延续、初审、上报等工作。依法调解处理矿业权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待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修订全准格尔旗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并检查各个煤矿、非煤等企业相关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