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为大力推广利用机制砂,促进我省机制砂产业健康发展,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机制砂产业发展推广机制砂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新建企业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300万吨以上能力,优先扶持年生产能力5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
《意见》提出,到2021年,全省机制砂产业布局基本形成,质量保障体系、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机制砂在交通、水利、工业和民用建筑等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全省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如开展机制砂加工和应用技术研究、建立机制砂应用标准体系、合理布局机制砂产业、扶持机制砂生产企业、推进矿山选址出让和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构建机制砂质量保障体系等。
《意见》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机制砂领域。新建企业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300万吨以上能力,优先扶持年生产能力5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对综合利用采矿废石、弃渣、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的项目,其生产能力应达到100万吨以上。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机制砂必备的破碎、整形、除尘和多道筛分等制砂生产和辅助设备,采取全封闭式生产流程,具备机制砂生产、出厂质量检验能力的试验室。(记者 高长岭)责任编辑: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