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非法开采稀土案、长江流域非法倾倒污泥案、巨蟒峰损毁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介绍,自2017年4月江西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这些案件门类齐全,涉及对大气、水、土壤、矿产资源等的保护。
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4月,黄某新(另案处理)在赣州市龙南县某地发现稀土矿,他和同伙钟某生等人协商合伙投资开采稀土。同年7月13日,这一稀土非法开采点被龙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查获,现场查扣稀土湿矿2920kg。2019年3月14日,龙南警方又查扣稀土湿矿416包,过磅净重8590kg。
龙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钟某生伙同他人,擅自在稀土矿产国家规划矿区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钟某生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之二:2017年至2018年间,多名被告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却层层低价转包,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环保部门鉴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高达1446万余元。案发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被告人舒某某等六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后,九江市人民政府对多名被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这些被告应共同承担倾倒污泥地块的修复责任以及应当支付的修复费用共计9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