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签署备忘录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机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近日签署《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进一步提高“督政”效能,积极探索强化矿山安全源头管控新举措,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3项工作机制。
《备忘录》明确,双方每半年共享一次有关业务数据,交换矿产资源安全监察执法信息,涉及矿山资源管理、非法开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非煤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推动实现矿山监测监控数据共享。
此外,双方还将适时联合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联席会议,互通重要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联合发布涉及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利用的公益广告等。
下一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以共同落实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契机,在提升矿山安全准入门槛、研究相关地区进一步提高铁、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三个一批”“打非治违”等方面加强合作,合力推动广东省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冯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