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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李红  日期:2025-04-02  浏览量:49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拓宽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并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促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本省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包括无证勘查、越界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或信函,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进行举报;举报的线索应当包含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办法》提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实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查处、谁奖励”和“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负责奖励金额确定、奖励决定告知和奖励金发放等工作;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违法举报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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