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税12费,煤矿负担咋更重了?》一文在《中国煤炭报》刊发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月28日,郴州市副市长王周作出批示:“黄雄记者的报道令人警醒!请永兴、嘉禾等产煤县市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照政策,认真清理,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据悉,郴州市煤炭局对永兴县、嘉禾县的调查整改情况,已于2月28日下午启动。为保证整改到位,两县均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整改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法制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煤炭局等为成员单位,对照政策,开展清理,并将公布调查整改结果。
2月28日,郴州市煤炭运销协会会长刘俭延联系记者,进一步说明永兴县额外增收项目的情况。
刘俭延在短信中表示:“今天下午永兴县统征办主任张攀峰找我过去问,是否是我与您联系的,我说是的。现在煤矿都生存不下去了,国务院三令五申出台政策为企业减负,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而地方政府却杀鸡取卵,不为企业着想,将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企业,企业在经济下行阶段自身难保、亏本运行,怎么承担得了。现在永兴煤炭规费每吨收取76元,按法律应该省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收费,可是没有批准就收。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定,也该停收规费。湘煤集团所属煤矿地方政府从来不去收费,(黄雄)站长您可以调查。”
3月1日,有知情人再次致电记者,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永兴县对吨煤收规费76元,是比2014年12月1日前的106元,少了30元。但是,已确定收取的矿产资源税为10元/吨(按从价计征的2.5%税率,有些矿可能高于10元/吨,有些矿可能低于10元/吨),工伤保险费按10元/吨据实收取,增值税4元/吨(原收106元/吨规费之中含7.5元增值税,现在收76元/吨规费之中只含3.5元增值税,相当于增值税每吨多增了4元)。该知情人同时表示,2014年12月,永兴县就给各煤矿发了两份协议,一份《关闭煤矿补偿金协议书》和一份《自愿捐款协议书》,前者“筹资期”为2年,后者“捐款”年限为3年,标准都是10元/吨,“自愿”缴纳。
“现在大部分煤矿抵制没有签字盖章,暂时没有收取,春节停产时已经发了话,不签两个协议的不得恢复生产。”该知情人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