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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通过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合并落定
来源:中国煤炭网  日期:2018-08-29  浏览量:43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在国资委对外公布两家公司将重组整一年后,中国神华集团(下称神华集团)和中国国电集团(下称国电集团)的合并终于尘埃落定。

8月28日,中国神华(601088.SH)、国电电力(600795.SH)均发布公告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和国电集团此前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中国神华称,接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通知,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后,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国家电力集团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此前的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因此次重组,承继取得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国电电力 46.09%的股份。

今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和国电集团签署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

根据合并协议,两家公司合并后,国电集团将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

合并协议还表示,在协议生效的前提下,本次合并的交割还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是本次合并所必要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有权监管机构审查;二是有权监管机构豁免国家能源集团对国电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如今,这两项条件均已满足。

去年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146号文,批准了本次合并。三天后的8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

2017年11月20日,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召开重组大会,宣布两家公司合并重组,正式成立了国家能源集团。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官网显示,上半年,公司扎实推进重组整合,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已以“职能部门+产业平台+服务中心”的模式完成了总部机构整合,实现利润402亿元。

神华集团是中国第一大煤炭企业,国电集团则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两家集团的重组,实现煤电联营、构建煤电一体化,被认为将开启国内煤电行业重组的先河。

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将涵盖煤炭开采与销售、发电与热力生产、港口铁路航运、煤化工、金融、节能与装备制造等业务,横跨多个行业门类。涉及资产超过1.8万亿元,在中国能源央企中仅次于国家电网、中石油和中石化之后,成为中国第四大能源央企。

从产量计算看,国家能源集团还将拥有四个世界之最,分别是全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全世界最大的火力发电生产公司、全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公司和全世界最大的煤制油、煤化工公司。

中国神华曾在公告中表示,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的重组,将引发煤电产业链的深度纵向整合,将调整煤电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有效提升平抑煤炭和电力价格波动的能力,可以预见,未来具有优势资源的煤炭企业与火电企业组成煤电一体化经营实体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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