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两次信披不及时违规
山西证监局近日通告,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信披不及时的违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五矿稀土子公司定南大华2015年收到政府补助2320万元,影响当期损益2320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2015年公告预计与五矿稀土集团发生关联销售业务9.7亿元,但实际仅发生3.5亿元,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五矿稀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