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国家成立了丝路基金,正在筹建亚投行。为配合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经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和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我会倡议在本会会员中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矿业基金(暂名)。初步方案如下:
一、设立一带一路矿业基金的目的
1.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2.促进一带一路区域的矿产勘查、开发和矿产品的深加工,与所在国实现经济共赢共荣。
3.培育中国矿业金融和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立中国矿业发展新模式。
4.与丝路基金和亚投行联动,实现中国资本投资的最优化。
5.充分发挥国内矿业产能优势,提升中国矿业的国际化水平。
6.在当前全球矿业深度调整之际,抱团取暖,降低风险,培育中国矿业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基金定位
为了与丝路基金、亚投行互相呼应,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经我会与丝路基金及部分会员单位沟通,一带一路矿业基金应择优控股投资一带一路区域普查及以上程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把勘查项目推向可供开发的程度;同时参股优质矿业项目的开发和其它涉矿的低风险高回报项目。
一带一路矿业基金是完全市场化、去行政化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金。
投资区域: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矿产潜力巨大的其它地区。
投资矿种:投入产出比高的固体矿产、中国市场紧缺的矿种以及国际市场比较看好的矿种。目前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已有140个中资企业投资的矿产勘查或开发项目,可以筛选出较好的项目作为首期投资的目标项目。
项目规模:国内中型及以上,国外以大型及以上为主。
投资方式:以项目直接投资、股权投资为主。
三、基金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构成
基金的GP由一带一路矿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名)担任,注册资本金暂定1亿元,其股东由在矿业投资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法人企业组成,股东数量拟控制在20名以内。GP应具备至少1亿元的投资能力。
GP的股东除按股权比例承担GP注册资金外,在项目投资时,同时应以LP身份跟投。
基金的LP 由有实力的法人企业担任。
四、基金规模
基金的总规模为50~100亿元,在3~5年内分多期发行,每期约5~10亿元。每期规模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基金的投资期限
基金投资期限分为短期(2~3年)、中期(3~5年)和长期(5~7年),投资期满后一般不再延长。
六、基金的退出方式
1.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退出。
2. 新三板上市退出。
3.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挂牌交易退出。
4. 由本会会员优先收购退出。
5. 其它退出方式。
我会倡议,各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并参与一带一路矿业基金的组建,具体的基金章程将由GP股东会讨论制定。请有意成为基金GP股东或基金LP的会员单位在2015年6月19日前将意向反馈我会。
联系方式:中国矿业联合会
联系人:李月英 电话:010-66557687,13661245810
传真:010-66557672
电邮:jwtz@chinamining.org,394154175@qq.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B302
邮编:100013
中国矿业联合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