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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煤电联营 政策助力行业脱困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日期:2016-05-29  浏览量:765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

目前,政府再次将煤电联营提升到了战略高度。然而,面对煤电产能过剩的现实,煤电联营恐怕难以发挥纵向一体化的优势,更难以担当起助力煤炭行业脱困的重任。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以及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等五大重点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对于煤电联营国家发改委也提出五大政策支持。其中,在制定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时,除必要的生产接续煤矿项目和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优先规划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联营项目,优先将相关煤矿和电源纳入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同时,对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优化核准等相关程序,力争实现配套煤矿和电站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

此外,在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电网调度优先安排煤电一体化及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电量上网。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参与跨区、跨省等电力市场交易。

推广煤电一体化

《意见》明确指出,发展煤电联营重点方向,第一条就是要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科学推进西部地区锡盟、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大型煤电基地开发,在落实电力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有序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大型煤电基地坑口电站建设时,要着力推广煤电一体化发展。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发展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模式。优先利用在运及在建煤矿的富余产能发展煤电联营。

据了解,煤电一体化是产业纵向一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经济学上,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业务布局叫做纵向一体化,具体来说就是为了资源综合利用、组织产品销售、保证原材料供应等目的,在产业链前后环节所进行的布局。

记者留意到,此前陕西、内蒙古、河南等省份也多次提及发挥煤电一体化产业优势,调结构推进经济发展。而南方部分省份也在逐步展开煤电一体化。据了解,湖南省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相互持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现代农业。

“我国电力结构长期以来以燃煤火电为主,煤电关系一直没有完全理顺。随着供需关系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电矛盾进一步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甚至威胁到国家的能源安全。在煤电矛盾的直接作用下,各路企业纷纷寻求出路,煤电一体化则成为解决现实矛盾的主要手段。”中宇资讯煤炭行业分析师关大利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有分析指出,当前,煤炭企业要想早日脱困,必须降低成本与优化服务并举,变生产型企业为服务型企业。推广煤电一体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对于西部产煤地区来说,建坑口电厂,变输煤为输电显然更合理。从集中治理污染方面来说,也更方便。从产业角度来看,煤电一体化是一个综合能源产业的概念,包括煤炭、电力以及用煤、用电各个产业,煤电一体化发展可以促进中国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推广煤电一体化之外,国家发改委还提出要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发挥煤炭交易平台功能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为依据,促进供需协作,积极推动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形成煤电价格联动、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助力煤电行业脱困

我国煤电联营的历史,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煤炭建设项目中配套安排了一些小型煤炭坑口电厂。七十年代,煤炭行业中开始形成以煤矿为基地,煤、电、路综合开发的发展思路,出现了大屯煤电公司的开发经营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不少老矿区为了扭亏为盈,先后办起了一批小电厂。1989年3月,国务院批准推行由能源部提出的煤电联营方案,并指出特别支持和推进对低热值的煤炭资源实行煤电联营。

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煤电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燃煤电厂总装机达到1.4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的17%左右。与此同时,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炭总产能3.2亿吨/年,年产量2.6亿吨左右,占五大发电集团电煤消费量的20%。形成了以伊敏为代表的煤电一体化和以淮南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种发展模式。

理论上,对于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而言,煤电联营的确有其好处。对于电企来说,有利于节约燃料运输成本;对煤企来讲,有助于防止产能过剩或供不应求。历史上,煤电联营曾受到双方热捧:在煤炭黄金时代,以五大电力集团为代表的电企曾一窝蜂上马煤电联营项目,此后形势逆转,神华等实力雄厚的大型煤企频频参股控股煤电资产,使其在煤市不景气情况下,依然可以靠煤电联营自产自销实现盈利。

国家发改委表示,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有利于实现煤矿疏干水、煤泥、煤矸石和坑口电站。

但是,眼下煤炭价格依旧低迷,火电产能过剩压力剧增,煤、电日子都不好过,即使联营作用也很有限。

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指出,从企业本身来看,对一体化意愿并不大,最后可能还是得靠国家层面去引导。“煤已经不好几年了,亏得比较严重,电企前几年利润非常好,但从今年开始陆续有电厂出现亏损。煤亏得太厉害,让电厂去和煤做一体化,肯定不愿意。现在火电过剩的情况可能比煤炭过剩更严重,煤企也没太大动力。”

“随着煤炭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火电产能过剩压力剧增,而煤电联营企业因拥有丰富的煤矿资源,可有效控制燃料成本以及运输成本。但是如何做好煤电联营之后的融合问题,还需要考虑,现在煤炭和电力的日子都不好过,处理不好反而成为彼此的包袱。”一发电企业人士认为。

“煤电联营只能是将来的理想状态,即煤电产能匹配都不过剩,但若作为现行阶段救治煤炭行业的办法,从宏观来看还欠妥。”一位从事煤炭行业多年的从业者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煤电联营有可能在短期内给煤企打开一定的销路,但是并不是解决煤炭行业困难的长久办法,它只是将外部矛盾内部化了。从历史上看,煤电联营确实有其好处,但在目前的背景下,恐怕效用有限,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当煤炭与煤电只有其一不景气时,鼓励煤电联营确有意义,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提高煤企或电企的业绩,但现在两个都不好,再去弄联营,有点迟了。”

“从目前来看,煤电联营一定要实现两个项目的真正融合,并且要经营好管理好,否则反而会成为包袱。在煤炭行业景气较好时,很多发电企业都高价买了很多煤矿搞煤电联营,其实是煤矿和电力项目独立经营,但是现在煤价暴跌,反而受到巨大影响,只有真正做好纵向发展的煤电联营才是真正的双赢。”中国能建华东装备镇江设备公司项目经理聂光辉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林伯强认为,煤价再往下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继续下滑的空间依然很大。旧的产能消化不掉,新的再进来,过剩会越来越大,下跌可能性很大。企业推行煤电一体化存在不小的风险。煤电联营无法使煤炭行业脱困,火电过剩情况下的一体化,反而有继续加剧过剩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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