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专业砂石装卸码头,1.2亿鼓励过驳“弃水上岸”,长江江苏段浮吊已100%清理
“江苏段航道上的浮吊清走了,以后行船就不用再那么提心吊胆了。”船员小李感慨道。近日,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全面启动水上过驳整治工作一年后,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整治工作已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江苏省市两级政府还拿出1.2亿财政资金,对自愿驶离江苏水域或进厂拆解的浮吊给予30-6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鼓励浮吊业主自行转型。
目前,长江江苏段浮吊已100%清理出了过驳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和总量留下来的344艘浮吊,在三年过渡期满后也将全面取缔,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进一步维护长江黄金水道的绿色发展。
全省一心
“追踪式”落实保成效
为满足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需要,解除水上过驳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的威胁,2017年,江苏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一起,全面启动整治工作任务。
“数量大、需求旺、利润高、主体杂、流动性强是水上过驳整治的五大‘拦路虎’。”参与整治项目的江苏海事局工作人员杨宗宝介绍,整治行动前,江苏有700台过驳浮吊,近万的从业人员,每年完成近3亿吨的过驳货物量,公司、个体、合伙多种经营模式都有,而且浮吊全区域流动,不易控制,是久治不愈、严重影响通航全及生态安全的顽疾。在摸排、管控、主体责任落实上都有很大难度。
量多面广情况复杂,水上过驳整治究竟该如何开展?江苏省整治办首先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指导各市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全省统一的浮吊数据库,摸清每一台浮吊的详细情况。沿江八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从“供给侧”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成立专项工作组和执法工作组,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有序、有力地推进整治工作,主动对接,追踪落实浮吊清理、跟踪、转移安全等措施,全省一盘棋、一条心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据不完全统计,由沿江八市政府牵头,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维稳行动1108次,共出动执法船艇10386次,执法车辆4285台次,执法人员41219人次,整治期间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以人为本
整治不断一家“饭碗”
“要考虑整合工作触及被整治浮吊的切身利益,确保每一台浮吊‘去的自愿,留的不怨’是整治小组始终强化的目标。”江苏省整治办工作人员表示。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从需求与供给、整治与稳定考量,制定全省过驳水域压减不少于三分之一、属地水域过驳浮吊压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总目标;各市以规划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所在的行政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内已存在的浮吊数量和过驳区的容量,分别确定压减比例,给予浮吊挂靠管理公司、自发联合体配置同比例的准入浮吊数额,动员管理公司和联合体负责人自主整合压减;对自主经营的浮吊业主,鼓励按照压减比例自由组合压减。
“针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每一台浮吊的每一环节,各市均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整治思想宣传、政策落实、补贴到位等各项工作。”该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江苏省市两级政府还拿出1.2亿财政资金,对自愿驶离江苏水域或进厂拆解的浮吊给予30-6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鼓励浮吊业主自行转型。“要么补贴,要么继续留下来,在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保证不断一个人的‘饭碗’。”杨宗宝说道。
长效管理
推进过驳“弃水上岸”
目前,江苏已将需清理的356台浮吊全部清理出过驳市场,留下的344台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浮吊也全部进入临时过驳区。在临时过驳区,江苏省对浮吊统一进行了浮吊用油、生活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防污染管理,明确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主体、统一港口经验秩序等规范化管理,以及过驳船舶安全生产方面的统一防控,实现浮吊市场从混乱无序到科学规范的转变。
过驳整治任重而道远,已在现阶段取得一定成绩的江苏,接下来将如何规划?
江苏省整治办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水上过驳整治工作将由集中整治转向规范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以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为总目标,并统筹谋划三年后过驳作业“弃水上岸”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行为。
“我们会在持续打击水上非法过驳、强化过驳区规范管理的同时,推进砂石码头规划建设。”该工作人员透露,今后江苏将常态化、长效化对非临时过驳区范围内的过驳行为进行严格执法,为准入浮吊和配套船舶安装500套身份识别与轨迹传感器,持续严控辖区浮吊动态,全天候监管浮吊动向,确保准入浮吊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过渡期期间过驳区作业水域范围。
此外,江苏将根据该省对砂石等原料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改造升级现有码头,建设专业砂石装卸码头,不断提升码头砂石装卸能力,确保三年过渡期后,该省规范的砂石码头装卸能力能够满足全省需求,实现过驳“弃水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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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砂石运输转型升级,建设专业砂石装卸码头
江苏南通启动长江海门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长江海门段水上过驳作业。
过驳作业是指在锚地、系泊浮筒、码头进行货船与驳船之间的货物装换作业。目前水上过驳市场大都处于无序、散乱状态,影响生态保护。我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长江海门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先期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取缔危险货物、进江海轮以及航道和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上过驳作业,对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在码头满足装卸能力的基础上,最终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
过渡期间,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将统筹港口规划和物流园区规划,综合利用现有码头设施,增加码头装卸能力,满足黄砂装卸需求,并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沿江砂石码头布点规划,建设专业砂石装卸码头,实现砂石运输的转型升级,为全面取缔长江海门段水上过驳作业奠定基础。
在整治期内,南通市设立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单位对现有浮吊进行整合,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准入的浮吊必须取得船舶检验、适航、防止油污等证书,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017年12月20日前,南通市对满足准入条件、愿意继续从事水上过驳并纳入公司化管理的水上过驳浮吊,迁移至规范的水上临时过驳区,并予以保留;对未纳入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其他过驳浮吊,依法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撤离海门段水域。
南通市成立长江海门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过驳的经营人、所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运输船非法过驳作业,严禁过驳平台在非划定水域停泊。对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南通市对长江海门段原有浮吊,鼓励进船厂拆解或驶离海门段水域,市整治领导小组在确认其拆解到位或驶离海门段水域后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