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144宗持证矿业权,已完成退出89宗,占清理退出总数的61.8%。
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忠民介绍,截至目前,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144宗持证矿业权,已完成退出89宗,占清理退出总数的61.8%。以注销或公告废止方式退出75宗,扣除方式退出6宗,补偿式退出8宗。其中:中央通报指出的14宗违规延续探矿权采矿权,已完成退出8宗。同时,借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退出的成功经验,报请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85号),推动全省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目前,全省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内662宗矿业权,已清理退出56宗。
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玲房介绍,依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甘政办发〔2017〕194号),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分为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在具体适用退出方式上,由市县政府依据排除法进行确定,最终,这144宗持证矿业权退出方式为:注销式81宗、扣除式14宗、补偿式49宗。截至目前,正在按照《分类退出办法》有序推进,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
王忠民说:“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带给我们的最大教训就是没能做到严格依法行政。针对中央《通报》指出的2013年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放水’的问题,我们对《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与国家上位法不一致的部分,逐条进行修订完善。2017年9月6日,甘肃省政府以甘政发〔2017〕75号文件印发执行。同时,还对2011年至2016年印发的141个文件、代拟的8个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合规性复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记者了解,甘肃省市县政府采取封堵探洞、回填矿坑、拆除建筑物以及种草、植树等综合措施,基本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144宗持证和111宗历史遗留无主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位于外围保护带的177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已纳入《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计划分三年恢复治理完成177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编制《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甘国土资发〔2017〕228号),在金昌市、张掖市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王忠民表示,甘肃省将启动祁连山地区自然资源全要素确权登记试点,编制并认真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计划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农牧、林业等部门解决甘肃祁连山地区林草“一地两证”问题,抓紧编制《甘肃祁连山地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自然资源权益。强化源头治理,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并严格执行规划协查制度,确保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监管,以甘肃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区为重点区域,通过扎实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畅通12336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王忠民说:“要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精准调控土地和矿产资源投放领域和方向,优先保障国家和甘肃省鼓励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特别是十大生态产业用地用矿需求,坚决不向过剩和落后产能批地供矿,决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