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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关闭3个煤矿 落实去产能170万吨
来源:中国煤炭网  日期:2019-07-05  浏览量:438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4日,记者从重庆市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调整优化重庆市煤炭产业结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今年重庆再关闭3个煤矿,落实去产能170万吨。日前,重庆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已挂出了《关于关闭退出重庆能源集团所属梨园坝等3个煤矿的公告》。

依据公告,关闭煤矿已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同意批复。关闭煤矿名单为: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梨园坝煤矿,位于綦江区石壕镇,产能为55万吨/年;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小鱼沱煤矿,位于綦江区赶水镇,产能为60万吨/年;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二矿,位于合川区盐井街道,产能为55万吨/年。

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关闭煤矿的问题上,重庆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上述煤矿关闭工作,确保关闭煤矿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关闭到位。

同时,该负责人也邀请社会各界对上述关闭煤矿进行监督,及时举报关闭煤矿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23-67678000,传真:023-67678179。

资料显示,按照相关要求,2016-2017年,重庆市关闭煤矿354个、去产能2348万吨,全市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2018年,重庆市关闭退出煤矿5个、削减生产能力200万余吨/年。

重庆钢铁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可获得奖补

今年,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于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按70元/吨实行定额奖补,对于关闭过剩产能的煤矿厂区,按600万元/个进行包干奖补。

该《细则》表示,关闭的煤矿若属于资源枯竭的煤矿,生产能力为15-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及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被确定为关闭对象,或经公告关闭后擅自组织生产及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还有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业主或矿长逃逸的煤矿,均不给予专项奖补。

另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在分配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时,对非国有企业可按不高于中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标准(钢铁行业140元/吨、煤炭行业600万元/矿厂)给予定额奖补。专项奖补资金须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可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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