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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煤炭资源税改革新问题
来源:中国煤炭网  日期:2015-03-10  浏览量:927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正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由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税率,所以各省税率不尽相同。那么,新的煤炭资源税实施后,又出现了哪些新问题,有哪些还需要改进?行业内外的政协委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业内人士:清费需彻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梁嘉琨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符合煤炭市场化发展的方向,适应了煤炭市场发展的规律,对促进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看到煤炭资源税改革取得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部分地区在清理涉煤税费后,增加了新的收费名目,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湖南省永兴县,与清理涉煤税费之前相比,增加了关闭矿补偿金、沉陷区治理捐款,原有的工伤费成为额外单列项目,国税预交吨煤增加4元,实际吨煤税费比改革前增加了44元。”梁嘉琨委员说。“当然,炭资源税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能否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准确评估。”

   同时,资源税税率下限(2%)设置较高,增加了企业税费负担。梁嘉琨委员忧心的说:“徐州矿务集团本部所属矿井实行2%的资源税税率后,按照枯竭期矿井税收优惠政策,税费负担由1.44%提高到1.5%左右。”

   梁嘉琨委员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改进:

   一是要综合考虑同一省区内,不同矿区开发条件、煤类差别、地域差别以及煤炭质量,合理确定和调整征收税率。二是要将税率与采取回采率相挂钩,如,回采率高税率相对降低,促进企业珍惜资源。 三是尽快制定资源税征收细则,规范征收秩序,统一征收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说:“清费立税的大方向是对的。但是清费的力度要加大,煤炭资源税改的问题关键是清费是否彻底,如果清费不彻底就是在增加煤炭企业的负担!”张文学委员建议,对清费立税进行立法,健全和完善清费立税法律体系,用法律规章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遏制行业内乱收费现象。

   财税专家:资源税需要向下传导?

   全国政协委员、财税专家贾康表示,从煤到电,基础能源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传递存在严重扭曲,要进一步通过“价、税、财”改革来改变这种现象。

   贾康说:“煤炭资源税在去年进行了改革,接下来应该从煤到电推行下去。煤炭税费改革后,应该通过正常的竞争让他往产业链的中游和下游传导下去,这涉及到电力部分啃硬骨头的配套改革问题。”?

   业外人士:多方考虑设置税收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优化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管是煤矿还是其他矿产资源,在价格调整上,以及煤炭资源税的制定上,没有充分考虑尾矿的修护。骆沙鸣委员建议,应该更加全面的考虑多方因素,包括生态文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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