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全省12个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矿山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之日起,将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林业等支持政策,并提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矿山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和50%的,分别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