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日前联合发文,确定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控制在1.46亿吨以内,较去年减少200万吨。
据悉,山东省目前有煤炭生产矿井174处,核定生产能力1.72亿吨/年。该省将以控制目标为指导,合理制定控产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控制目标,确保实现产销平衡。重点限制不履行采煤塌陷和环境治理义务的煤矿,以及安全保障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煤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和资源压覆严重的煤矿产量。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于亏损严重、煤炭库存过高的煤矿,要有计划地组织停产检修。对于上半年煤炭产量已超过公告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必须减产、限产,确保全年产量不超预期目标。
同时,山东省积极稳妥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对于已列入关闭计划的小煤矿,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对于确定保留的小煤矿,要严格技改程序和标准,严防以改造名义逃避关闭,严防在改造区域擅自组织生产。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煤矿,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立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