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行业诚信自律宣言
(审议稿)
(审议稿)
加强地质勘查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基本要求。广大地勘单位深刻领会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研判地质勘查行业的形势与任务,一致认为: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是广大地勘队伍的责任和义务,对地质勘查行业适应宏观经济的新常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现实和长远意义。在此,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全体会员单位郑重承诺,并向全行业发出倡议:
一、认真履行地质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秉承“三光荣”传统,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自觉维护地勘队伍的形象和品牌,为整体提升我国地勘工作质量、扩大找矿成果作不懈努力。
二、有效发挥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持续提高自身能力,及时提供精准的资源与环境等基础数据,为政府、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积极开拓地勘行业新领域、引领新发展。
三、严格遵循《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号令)》的规定。如实申报地质勘查资质,不虚报生产要素,不谎报地质勘查能力和水平,为地质勘查行业诚信从业提供保障。
四、严格匹配从业能力与承担的勘查项目。在核定野外从业能力的基础上,承揽勘查项目;保障“四重一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即:“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区、重要矿种、重大成果、大额预算”的项目,推动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的实现。
五、严把地质勘查质量关。严格立项,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公正预算;规范施工,控制风险;提升管理,节能降耗;社会满意,持续改进。
六、保证地质勘查成果真实有效。不夸大与成矿正相关的因素,也不隐瞒与成矿负相关的信息,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提交成果报告;严正公布勘查成果,对经查实的严重质量事故,采取公开批评、刊物刊登、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曝光。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诚信记录,法人代表带头履行诚信自律,在地勘资质申报、项目立项投标、勘查成果提交前,主动签认承诺书。
八、诚信从业,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屈从利益诱惑与人身威胁,公正维护地质信息的客观和真实。
九、团结一心、共同维护地勘行业的正气。积极适应“新常态”,服从国家地质勘查管理政策,共同引领地勘业走向新繁荣。
十、全面深化地勘体制改革,共同增活力、谋发展、创大业。
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