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结果将作为福建省上报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的重要依据。
福建厅明确,主要核查试点单位是否完成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点单位是否达到国家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福建厅规定,试点单位确定以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通过:相关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事故;试点矿山企业已停产、关闭或破产;试点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内。
福建厅明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核查通过的矿山,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确认后,填写《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
福建厅强调,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按时完成核查工作。9月29日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实地核查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