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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05-13  浏览量:583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省自然资源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定期研究调度,专班组织推进,统筹问题处置、督导检查和建章立制,有力的推进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19项,已完成整改17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问题7项,已完成整改3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序时推进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第二轮反馈编号1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查摆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以工作实绩实效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研讨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及时传达学习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山东建设推进会精神和要求,更好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山东新篇章。

2.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制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协调的整改领导小组,完善督察整改协调推进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督导调度,开展“清单化”月调度,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进度、整改责任单位。抓好重点问题督办整改落实,从严整改、从快整改、彻底整改、科学整改、精准整改,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二)第二轮编号26

1.研究制定出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97号),对全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管理、审批、评估、调整、撤销、检查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组织编制《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并经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印发实施。

2.将200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全部纳入“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定期进行遥感影像比对判读疑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研究制定自然公园建设管理成效评估指标,组织完成2022、2023年度全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年度自评工作。

4.组织举办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各级湿地保护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扎实推进省级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第二轮反馈编号51

1.科学合理开展治理,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2022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山东省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2023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

2.多次到泰安市、济宁市督导调研,要求泰安市强化对大吉城五村石灰岩矿等3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指导泰安市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17处,注销东平县矿权1处。指导济宁市完成整改工作并组织现场复核。

3.2022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本轮省级规划中未在济宁市新设砂石类矿山集中开采区和开采区块。在“十四五”期间济宁市不再新设立砂石类采矿权,已设相关矿山将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管。

(四)第二轮反馈编号52

1.严格省级绿色矿山遴选。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开展3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共遴选绿色矿山134家。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404家,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3%。

2.提高新建绿色矿山准入门槛。结合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明确绿色矿山申报的五项条件和十项不得推荐上报的情形,将入库评估分数最低标准提高3%,对建设质量低、符合移出名录情形的57家,取消绿色矿山名号,组织进行整改,倒逼矿山企业努力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3.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百日攻坚”专项检查、矿产资源督察、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将绿色矿山作为核查重点,强化绿色矿山日常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五)第一轮反馈编号40及回头看编号2

1.组织沿海地市做好陆海交叉范围内用地排查处置工作。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明确处置方案措施和责任单位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处置到位。

2.建立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完成海岸线修测工作。

3.加强督导调度。多次到沿海地市督导调研,对尚未销号的有关地市开展“清单化”月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整改进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省自然资源厅将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有关要求,继续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主办事项加快组织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序时推进,以更高水平的自然资源保护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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