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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矿山合同内容
日期:2024-05-28  浏览量:479  文字:【 】【加粗】【高亮】【还原

5月10日,四川省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仪式顺利举行,与四川省内多家省属国有企业、矿山矿业权人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

 

 

协议中规定:

1、督促指导矿业权人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同时,将矿山企业列入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诚信管理;

3、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并在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评估未通过的,要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监督。

此外,协议进一步强化奖惩举措:

1、明确矿山企业未在两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且在整改1年内仍未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提请相关部门责令矿山企业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改;

2、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为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6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将被从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

3、1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绿色矿山,评估核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工生产。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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