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外资〔2018〕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推出的系列“放管服”改革举措,指导和便利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报告等手续,规范核准、备案机关行政行为,我委研究制定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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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发改外资〔2018〕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推出的系列“放管服”改革举措,指导和便利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报告等手续,规范核准、备案机关行政行为,我委研究制定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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