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政府统一部署,安徽省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煤炭企业按照新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和最低2%的税率,顺利申报缴纳资源税,当月煤炭企业缴纳资源税4278万元。
煤炭资源税改革启动实施后,安徽省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同时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比较,改革后安徽省煤炭企业单月缴纳的资源税,较改革前缴纳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略有下降。改革不仅实现了清费正税目标,也确保了安徽省煤炭企业总体负担没有增加。
据了解,改革以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计税,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则是从价计征,中央按照最低标准批复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安徽省成为全国煤炭资源税税率最低的省份之一。